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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屏南鸳鸯溪白水洋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服[200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屏南鸳鸯溪白水洋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闽价服〔2008〕7号)


宁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屏南白水洋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宁价费[2007]20号)收悉。鉴于鸳鸯溪白水洋景区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了景区的品牌和社会知名度的实际情况。根据成本监审和《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核定屏南鸳鸯溪白水洋景区门票价格。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屏南鸳鸯溪白水洋景区门票价格为80元/人.次(含价格调节基金2元)。

二、鸳鸯溪(宜洋)景区门票价格仍按(闽价服[2006]421号)核定的价格执行,即鸳鸯溪(宜洋)景区门票价格为60元/人.次。

三、屏南鸳鸯溪白水洋景区门票价格的优惠政策按《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执行。

四、鸳鸯溪白水洋景区及鸳鸯溪(宜洋)景区应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门票价格的相关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批复须向社会公示两个月。自2008年3月15日起执行。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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