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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吉泰工业走廊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吉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吉府发[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吉泰工业走廊的实施意见
(吉府发〔2008〕1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以工业经济的快速崛起,引领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市政府决定建设吉泰工业走廊,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通过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以市高新区为龙头,以吉水县、青原区、吉州区、吉安县和泰和县工业园为支撑,加快对内对外开放步伐,加大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力度,着力整合区域内资源,壮大龙头企业、做强支柱产业,建设特色园区、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集聚、引导集群发展,培植经济区块、发展块状经济,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从而形成从吉水至泰和一线的工业快速崛起带,以吉泰工业走廊的兴起,引领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至2011年,吉泰工业走廊区域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比重达到6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上交税收分别达到200亿元、630亿元、25亿元,均占全市规模工业的65%左右。

--市高新区。规模工业增加值达到7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20亿元,上交税收9亿元。

--吉水县。规模工业增加值达到2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60亿元,上交税收2亿元。

--青原区。规模工业增加值达到2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80亿元,上交税收3亿元。

--吉州区。规模工业增加值达到2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70亿元,上交税收3亿元。

--吉安县。规模工业增加值达到3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上交税收4亿元。

--泰和县。规模工业增加值达到2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上交税收4亿元。

2、园区目标。至2011年,吉泰工业走廊区域工业园区全部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上交税收分别达到260亿元、780亿元和32亿元,均占全市工业园区的65%以上。其中:

--市高新区。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1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上交税收12亿元。

--吉水工业园。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2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80亿元,上交税收3亿元。

--青原工业园。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2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80亿元,上交税收3亿元。

--吉州工业园。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3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上交税收4亿元。

--吉安工业园。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3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10亿元,上交税收5亿元。

--泰和工业园。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3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10亿元,上交税收5亿元。

3、项目目标。至2011年,吉泰工业走廊区域内现有、在建和已签约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要达到68户以上,其中1-5亿元的企业42户以上、5-10亿元的企业15户以上、超10亿元的企业11户以上。每个县(区)每年都要引进2个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

--市高新区。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工业企业14户以上,其中1-5亿元的企业7户、5-10亿元的企业4户、超10亿元企业3户。

--吉水县。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工业企业7户,其中1-5亿元的企业6户、超10亿元企业 1 户。

--青原区。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工业企业7户以上,其中1-5亿元的企业3户、5-10亿元的企业5户、超10亿元企业1户。

--吉州区。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工业企业12户以上,其中1-5亿元的企业9户、5-10亿元的企业1户、超10亿元企业2户。

--吉安县。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工业企业16户以上,其中1-5亿元的企业14户、5-10亿元的企业2户。

--泰和县。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工业企业10户以上,其中1-5亿元的企业3户、5-10亿元的企业3户、超10亿元企业4户。

三、产业布局

以建设“特色园区”为目标,优化走廊的产业布局,坚持产业有规划,项目有选择,做好“特色经济”文章,通过主攻大项目、抓好大投入、建设大基地,着力形成特色、彰显优势,增强产业聚集力,打造同类企业投资兴业的高地,提高走廊经济组织化、规模化程度。经过五年努力,把吉泰工业走廊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技术水平高、配套能力强的现代电子、制药、食品和冶金机械等优势产业密集区。其中:市高新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和现代食品工业。吉水县重点发展五金标准件、林化香料和粮油食品加工业。青原区重点发展电力和有色冶金工业。吉州区重点发展电子、机械和食品工业。吉安县重点发展食品、电子和冶金工业。泰和县重点发展冶金机械、食品和电子工业。

四、扶持政策

1、资金扶持政策。一是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省以上下拨和市本级安排的各类工业扶持资金,确保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支持工业走廊内的园区和企业。二是加大银企(园)融资力度。建立工业走廊内的园区与金融机构交流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公共设施、配套设施和入园企业(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力争全市金融机构对走廊区域内的工业贷款每年增长30%以上。组建工业走廊建设融资担保中心,以市、县(区)财政出资引导募集社会资本,资金规模争取达到3-5亿元。三是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对拟上市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它费用,由税务、国土、房产等部门按规定减免;企业因改制上市需要进行土地评估的,应由具备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依法评估;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优先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和挖潜改造资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对已完成上市辅导的拟上市企业,在申办房产证时可先行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手续;对成功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并由所在县(区)政府配套奖励。四是积极启动民间资金。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许可范围内,积极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公司等准金融服务公司,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工业走廊建设;采取“市内人员与外来人员同等对待,本土资金与外来资金同等优惠”的措施,积极鼓励全民创业,壮大“草根经济”板块。

2、项目扶持政策。实行项目审批与土地供给联动。市政府每年在省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中预留不少于30%的指标,专项用于走廊区域重大工业项目,优先保证重点项目、龙头企业、国际或国内发达地区整体转移的产业、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的项目用地需求。对各县(区)上报的项目,凡需核准的,市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者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凡需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自受理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对通过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市、县国土、发改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争取省政府的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对拟使用国有土地的项目,市、县国土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3、科技创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以实施科技入园为抓手,引导和支持高新技术项目向园区集中,积极创办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快建设研发中心、孵化器和企业技术中心等服务平台,提升园区产品技术含量,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申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等各类科技计划。对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立项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支持;对新评定为省及省以上优秀(重点)新产品的企业,市政府按每个产品500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市政府和企业所在地政府各承担50%的比例,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专项资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创造发明,对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按省里要求给予相应的资助。

4、税费扶持政策。一是对工业走廊区域县(区)范围内所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现有和新建工业企业(项目)实行规费优惠,具体标准按市政府即将出台的《吉安市鼓励和扶持外来企业投资兴业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二是鼓励现有企业利用闲置土地和厂房开展内外资嫁接改造。凡企业以现有厂房、土地入股方式与外商或市外企业开展合资、合作的,对其转让过程中所缴纳的房地产交易管理费和技术服务费减半收取;对其上交的契税收入,由受益财政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适当补助。三是采取“整体开发、费用分摊、异地办厂、原地归属”的办法,引导各县(市、区)积极引进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落户市高新区,将市高新区打造成为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核心区。

5、基础设施扶持政策。今后五年,重点抓好工业走廊内电力、交通、物流、市场、信息、海关、商检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逐步实现工业走廊内生产要素无障碍流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区域市场统一有序,产业布局统筹规划,城际交通便捷顺畅。一是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一五”末,力争完成吉水县城至泰和县城段一级干线公路和吉安市环城高速公路建设,打造以吉安市为中心的“半小时经济圈”;力争在2009年前设立吉安铁路南站集装箱办理站、实现吉水八都火车站的升格,并完成吉安市境内赣江河道束水归漕等河道整治工作,打造更加便捷的“江海联运”、“铁海联运”进出口贸易绿色通道。二是加大电力设施建设力度。尽快开工建设吉安城北、泰和220kv变电站;新建、扩建吉水河西工业园(金滩),中心城区的世纪、青原,吉安县的庐陵等一批110kv变电站,为走廊区域内各工业园区建设和工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电力支撑。三是构建物流市场体系。以建设城南和泰和两个物流中心,以及工业产品和生产资料专业批发市场为重点,充分整合存量资源,合理建设增量资源,构筑以专业批发市场为依托、以物流中心为骨干节点、以各工业园区配套物流系统为支撑、为工业走廊重点产业服务的商贸物流体系,降低工业走廊内企业的商务成本。

6、考核激励政策。为推动“吉泰工业走廊”建设,市政府设立“吉泰工业走廊建设”专项考核奖励制度,对走廊内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每年评选若干个“吉泰工业走廊”建设功勋单位和功勋人员,由市政府授牌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并及时将发展工业有功的干部选拔到各级工业领导岗位上。对从市外引进并在两年内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受益财政在该项目投产后前5年内,按每年新增税收地方实得部分的20%对引进和帮扶项目的单位予以奖励。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吉泰工业走廊建设协调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工业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走廊区域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综合、用地、融资、环评、安评、用工等若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相关事情的组织、协调工作。走廊区域县(区)也要设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2、创优发展环境。在创优硬环境的同时,抓好软环境建设,努力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政策和规定,清理各种障碍,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与此同时,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吉泰工业走廊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建设吉泰工业走廊的优势、优惠政策、合作项目以及取得的建设成就。

3、切实保护环境。突出抓好项目准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三个重点,切实转变走廊区域工业发展方式,全面优化工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禁引进严重污染环境项目;实行能耗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推行。推行清洁生产,加强造纸、化工、有色等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对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推广清洁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开发和推广应用高效、节能、降耗和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
4、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加强与市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源、人才库作用,搞好继续教育。广泛吸引海内外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来吉泰工业走廊创业。挖掘走廊内产业技术工人潜力,建立健全区域性劳务市场和职业技术培训网络,加快建设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加大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力度,促进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变。采取产学研一体化的方式,加快创新体系建设,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支撑。

5、加大帮扶力度。一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的项目,市、县(区)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优先核准或备案;对需要国家或省核准的重点项目,市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申报,直至项目核准为止。二是实行领导挂点帮扶制度。对走廊区域内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实行一个项目由一位市领导带一个市直部门挂点帮扶责任制;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所在县(区)明确一位县领导带一个部门进行定点帮扶。

6、加强督促检查。一是定期调度。每月对走廊区域各县(区)工业运行情况、重大工业项目和重大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并予以通报。二是定期督查。每个季度组织人员对走廊区域重大工业在建、签约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现场逐一核实项目进度。三是定期协调。市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业走廊建设工作会,督促检查走廊区域各县(区)重大工业项目和配套设施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洽谈、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于特别重大的工业项目洽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随时安排现场办公会议协调解决。

附表:1、吉泰工业走廊各工业园区发展预期目标(略)
2、吉泰工业走廊各县(区)规模工业发展预期目标(略)
3、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工业企业预期目标(略)

二oo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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