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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烟叶生产收购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黔东南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黔东南府发[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烟叶生产收购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黔东南府发〔200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克服了烟叶生产的各种困难,全州烟叶生产收购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基本完成了烟叶收购计划。为表彰先进,激励各市县进一步抓好今年烟叶生产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对2007年烟叶生产工作先进县市进行表彰,并由州烟草局(公司)筹资56万元,对基本完成烟叶收购计划的县市给予奖励。
一等奖:施秉县、镇远县,各奖励8万元;
二等奖:黄平县、天柱县、岑巩县,各奖励6万元;
三等奖:凯里市、麻江县、丹寨县、三穗县,各奖励5万元;
鼓励奖:剑河县,奖励2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把烟叶生产收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学习,狠抓烟叶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面完成今年烟叶生产收购计划,为加快推进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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