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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核查上报退耕还林重要数据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甘林还函字[200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核查上报退耕还林重要数据的通知
(甘林还函字[2008]5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核实退耕还林各项数据工作方案的报告的通知》(国西办农[2007]38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以多方核实、多角度了解的办法,进一步核实退耕还林统计数据。为此,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退耕还林阶段验收自查工作,进一步核实我省退耕还林各项数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实内容
(一)各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面积保存和政策兑现情况。
(二)现有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面积。
(三)各工程县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面积、具备条件需要建设的基本口粮田面积。
(四)退耕农户总户数、已建沼气的退耕农户户数、具备条件尚未建设沼气的退耕农户户数。
(五)各工程县完成生态移民搬迁户数和人口数;生活在生态脆弱地区需要移民搬迁农户数和人口数。

二、组织方式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精神开展退耕还林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甘林还函字[2007]462号)要求,抓紧组织各工程县全面开展退耕还林工程自查及阶段验收工作,并逐村逐户落实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面积、基本口粮田、农村沼气、生态移民等各项重要指标。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核实上报的各项数据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衔接编制《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重要资料,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要组织专门队伍,逐小班、逐地块、分农户调查核实,填好相应的图、表、卡,并逐级统计汇总。把各项工作做细致、做扎实,确保填报的各项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
(二)积极沟通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核实工程建设质量,如实填报《退耕还林工程自查验收情况统计表》(附表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当地发改、国土、农业、统计等部门主动沟通协调,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面积、基本口粮田、农村沼气、生态移民等各项重要指标进行调查核实。上报数据要与去年《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西部开发办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抓紧报送退耕还林(草)有关情况的通知》(甘发改农经[2006]900号)要求各地上报的数据资料(该数据资料省上汇总后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西部办、国家林业局、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局等十部委)一致,对有出入的要说明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的严肃性和真实可靠。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严禁以抽查代替全查、以估算统计代替摸底。此次上报的数据都要能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农户,要经得起国家和省上的检查。并要经县、市两级林业部门主要领导签字把关,靠实责任。
(四)加快工作进度。自查及阶段验收工作要在2008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及时汇总上报书面报告和数据资料(附表1-2)。
特此通知
附:表一 退耕还林工程自查验收情况统计表(略)
表二 耕地面积及退耕农户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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