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2007年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甘环办发[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2007年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通知
(甘环办发〔2008〕1号)


各市、州及矿区环保局:
为做好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报送2007年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通知》(环办[2007]143号)和《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94号)精神,现就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报送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学习领会国家和省上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工作。请于2008年1月8日前,将减排核算信息汇总负责人和联系人的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上报省环境监察局。

二、请各地于2008年1月9日前,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7]143号文件附件一、二的要求,以各地2007年监督性监测情况和监察情况为基础,填报各地《cod监测与监察系数情况明细表》和《so2监察系数情况明细表》。先网上报送电子版本,后报送正式文件。

三、国家环保总局www.12369.gov.cn网站上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信息管理系统》已开通,各地填报的《cod监测与监察系数情况明细表》和《so2监察系数情况明细表》,各地务必先经省环保局审核后再进行网上录入。

四、省环保局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报送工作由省环境监察局负责,省局将对国家环保总局有关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报送工作的资料进行整理,近期内将给各地发送电子版文件,并将有关内容公布在甘肃省环保局网站上。

负责人:张 波 联系人:曹 兴、刘 智

联系电话:0931-8413116  传真:0931-8418401

移动电话:曹 兴13893135033  刘 智13220465158

电子邮箱:gsepi@12369.gov.cn

附件:

1、《关于报送2007年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通知》(环办[2007]143号) (略)

2、《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94号)(略)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