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公司田师付等六个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8]9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本溪支公司田师付营销服务部等六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07]24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设立以下6个营销服务部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公司田师付营销服务部;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公司草河口营销服务部;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公司高官营销服务部;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公司南甸营销服务部;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金山营销服务部;
(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五龙背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上述6个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三、核准上述6个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公司田师付营销服务部:王中军;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公司草河口营销服务部:胡玉中;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公司高官营销服务部:张杰;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公司南甸营销服务部:李兴维;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金山营销服务部:杨宝全;
(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五龙背营销服务部:戴国实。
四、核准上述6个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公司田师付营销服务部:本溪市本溪县田师付镇中心街81号;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公司草河口营销服务部:本溪市本溪县草河口镇中心街05号;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公司高官营销服务部:本溪市本溪县高官镇中心街13号;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公司南甸营销服务部:本溪市本溪县南甸镇中心街40号;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金山营销服务部:丹东市元宝区蛤蟆塘镇山城村三组;
(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五龙背营销服务部: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政府。
五、你分公司应保证上述6个营销服务部营销员全部持证上岗。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辽宁保监局办理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服务业务。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
此复
二oo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