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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节约用电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字号】 藏教办[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节约用电活动的通知
(藏教办〔2008〕1号)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在急剧增长,特别是今年入冬以来,区内各电源点水量减少,电力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同时,一些单位也存在着浪费电能或电能利用粗放的现象,部分城乡居民基本用电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为缓解供需矛盾,保障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社会开展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关注民生、让电于民的活动。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节约用电活动的通知》(藏政发[2007]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电热取暖消耗。教育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所有办公室要主动减少各类用电特别是电热用电,原则上不用电取暖器、空调或适当缩短电供暖时间,做到空调温度不高于18℃。

二、积极倡导节能节电。各部门要加强节能节电意识,合理使用电能,养成节电习惯,要提倡白天尽量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等电耗,如需使用照明灯具,根据天气、实际使用人数情况合理开启所需照明灯具。各办公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熄,防止白昼灯、长明灯;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做到人走机停。

三、自觉减少不必要的用电浪费。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节能减排、科学发展、文明生活的意识,从节约每一度电做起,从现在做起,减少家庭用电中的浪费,严禁无人长开电视、长开电脑、长明灯等用电不科学合理现象。

四、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的用电管理。积极引导公共场所管理人员提高节能节电意识,自觉遵守节能减排规章,养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习惯,坚决防止和严禁机关食堂、会议室、值班室等公共场所的无限使用电炉、空调、长明灯现象。

五、加强宣传教育,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节约用电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科学发展观、资源观和消费观的宣传教育,使人人树立节能节电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节能减排意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节能降耗、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的长效机制,为推动全厅上下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局面,建设节约型社会而努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开展好节能节电活动。节能减排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自治区《通知》精神,教育厅即将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全体干部职工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和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开展节能节电活动,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办公室和节约型家庭,切实将节能减排活动变成大家共同的行动。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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