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产局关于严肃查处炒卖经济适用住房指标、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长房政发﹝2008﹞003号)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建设部(建住房[2000]1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的通知》:“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给予政策优惠,目的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不能等同市场价格的商品住房实行完全放开的市场政策,各地要尽快制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严格加强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行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的政策规定和建设部等七部委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对炒卖经济适用住房指标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组织对本机构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本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局产权市场管理处(市房产局1107房,电话:4662616)。
1、是否存在炒卖经济适用住房指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2、是否存在与开发商或售楼人员串通,高价炒卖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房号的违法违规行为;
3、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代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行为;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我局将在自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中介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隐瞒不报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三、我局已开通经济适用住房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4662721、长沙市房产综合执法大队2232110)。
特此通知
长沙市房产局
二○○八年一月三日
二○○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