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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通知


【颁发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发[20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通知
(拉政发〔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2007年12月24日第2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全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业机械化水平是衡量现代农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大力改善农机装备结构,积极推广新机具、新技术,努力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机化事业取得了明显进展。截至2007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4.93万千瓦(亩均动力达0.66千瓦),各种农用拖拉机达2.19万台,农机具总量达3.75 万套,机耕、机播、机收的作业水平达54.35%,为我市发展现代农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然而,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相比,我市农机化发展还存在装备配套不合理、农机利用率比较低、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发展农业机械化,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一产上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人才化,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我市农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基础,以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为中心任务,充分挖掘现有农机的利用潜力,实施配套农机具补贴和柴油补贴政策,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积极组织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着力提升农业机械在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生产环节的应用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二)主要原则: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市场导向,政府扶持;群众自愿,重点推进。
(三)总体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农业机械配套率从目前的1∶0.68提高到1∶2。在适宜机械化作业的河谷地区,实现农业三项作业全程机械化;在不适宜全部机械化作业的丘陵地区和高坡度地区,实现半机械化。

三、突出重点,狠抓关键
(一)以推广机耕、机播、机收为重点,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出台符合本县(区)实际的实施方案,报经拉萨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努力提高主要农作物的机械化水平。
(二)以推进农机科技创新为依托,促进农业生产力综合水平的提高。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需求,不断加大先进适用农机技术和机具的引进、试验、推广力度。加快调整农机装备结构,实现农机装备由低档次向高性能,由单项作业机具向多功能复式作业机具转变,推动全市农机化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农机事业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三)以加强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按照“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率”的思路,培育和发展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经营专业化、形式多样化、服务社会化的农机协会、农机大户,支持其开展农机作业及其他形式的市场化、社会化服务。农机大户要拓宽服务领域,开展有偿服务,兴办经济实体,提高经营效益,进一步增强自身活力。加速培育经营连锁化、服务专业化的农机经销和维修网点,使之不断做大做强,为农机使用者提供便利服务。
(四)以强化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为抓手,切实提高农机依法管理水平。要依照《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拖拉机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移交后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拉机编发[2007]41号)精神,尽快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市农机主管部门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机检审率,不断提高农机行政执法水平。农机、公安、工商、技监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以纠正违章、维护秩序为重点的联合整治行动,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严格实行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建立和健全农机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技能鉴定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工商、质监、农机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农业机械产品生产、经营、维修、作业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产品的违法行为。发改、统计、物价、农机主管部门要密切协作、分工负责,加大对全市柴油市场的监管,合理调配、有序供应,切实维护广大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五)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为保证,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市县两级财政将集中两年的时间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农业机械的购置、示范、推广。另外,从2008年起的五年里,每年安排专项预算资金,按照农户实际机耕、机播、机收的面积兑现柴油补贴。各县(区)要按照《拉萨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引导和鼓励集体和个人积极投资农机发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项目中,要把机耕道路列入建设内容,积极开展田块标准化改造、机耕道路到田地等建设,为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提供基础条件。税收征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全市农机化发展。

四、加强培训,促进增收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机化知识培训纳入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将农机职业技能培训与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各类农机实用知识和技术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机推广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培养一批有文化素养、有操作技能、懂生产经营、会机具维修的现代农机操作手。突出实用实效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把通过推进农业机械化转移出来的富余劳动力纳入农牧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范围,依托“阳光工程”和“科技入户工程”等尽快转变农牧民思想观念,提高农牧民生存、创业、就业能力,进一步拓宽农牧民就业和增收渠道。

五、加强领导,强化考核
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区)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农机部门具体实施。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机化工作的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发展改革、财政、农牧、科技、农发等职能部门和县(区)分管领导组成拉萨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检查、督促和考核农机化发展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农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政府把农机化发展情况作为县(区)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机化工作的指导、管理、服务、宣传工作,确保全市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目标的实现。

附件:1、拉萨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实施方案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合同(略)
3、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略)

二oo八年一月三日

附件1:
拉萨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机化发展,提高我市农机作业水平,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通知》(拉政发〔2008〕3号)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范围及标准
为促进全市农机化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农业县(区)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用柴油补贴。
(一)农机具购置补贴
1、农机具补贴对象:一是具有一定耕地规模且符合农机作业要求,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农户;二是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或村(组)集体。
补贴对象的确定:按各县(区)确定的各乡(镇)农机具购置计划,各乡(镇)分解到村,各村对没有农机的农户、农机户和集体(村、组、联户或协会)按需求进行分类,结合“一事一议”制度,集体讨论新增农机户对象、配套农机具的对象和集体购置的计划。原则上大型联合收割机以村为单位集体购置,有机户购置以所需配套机具为主。购机对象的购置需求要在市农机化领导小组确定的参考目录内进行,每个村的实际购置量不得突破县(区)下达的指标。
2、范围及标准:全市农机具购置种类及数量以各县(区)农机现状、需求量及适宜机械作业的面积确定,综合考虑各县(区)的财力,确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具体为:城关、堆龙、墨竹:市财政补贴30%,县(区)财政补贴50%,群众自筹20%;曲水、尼木、达孜、林周:市财政补贴50%,县(区)财政补贴30%,群众自筹20%。
根据统计结果,全市共需购置农机具8018台(套),总资金2379.47万元,其中市财政补贴1023.08万元,占总资金的43%,县(区)财政补贴880.49万元,占总资金的37%,群众投入475.9万元,占总资金的20%。(详见下表)
拉萨市农机具购置补贴统计表

3、实施计划:农机具购置补贴分两年实施,2008年重点解决墨竹工卡、尼木两县的配套农机具,其他五县(区)购置大型联合收割机121台,市财政补贴750.83万元;2009年解决堆龙等五县(区)中小型配套农机具, 市财政补贴272.25万元。
(二)农用柴油补贴
1、农用柴油补贴对象:使用农机进行耕地、播种、收割的农户。
2、范围及标准:对农机机耕、机播、机收三项作业进行补贴。市财政按每亩农机作业成本的30%补贴、县(区)财政按每亩农机作业成本的20%补贴。三项作业每年需补贴资金1411.43万元,其中市财政补贴846.858万元,县(区)级财政每年补贴564.572万元。
3、实施计划:柴油补贴时限暂定为5年。市县(区)财政每年3月预拨各县(区)当年补贴计划的50%,11月底根据实际作业面积和当年的计划结算农用柴油补贴款。

二、总体实施进度计划
前期工作:2007年12月完成《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通知》下发各有关县(区)。2008年1月底前,各县(区)通过认真的调查摸底和研究,形成《××县(区)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实施方案(2008-2009年)》,并上报市农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牧局)审定,成熟的方案以领导小组名义及时批复各县(区)。
农机具政府采购:2008年2月底前各县区根据实施方案,完成拟购进农机具的政府采购工作。
农机具到户(村、组、协会):2008年3月底前各县区农机具必须落实到户(村、组、协会),同时市县补贴兑现到位。
技术指导:2008年4月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农机主要供应商,对农机手有重点地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柴油补贴统计审核:2008年11月底前,各县(区)组织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农机三项作业面积形成统计报表上报。市农机化领导小组对各县区上报的柴油补贴抽查,对符合实际的县(区)扣除预拨款后,按标准结算市级柴油补贴款。
柴油补贴兑现:2008年12月中旬前,各县区财政、农牧部门会同各乡镇将柴油补贴兑现到农户。各县上报市级财政“两种补贴”兑现情况。
2008年12月下旬,市农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2008年农机化发展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2009年农机化工作程序与2008年相同。

三、“两种补贴”的实施程序
(一)农机具购置补贴程序
(二)农用柴油补贴程序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两种补贴”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操作过程复杂,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和拉萨市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要把农机化发展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管理、服务工作。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机化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农牧、发改、农发、科技等部门和有关县(区)的分管负责人参与的市农机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落实、检查、督促和考核农机化的实施情况。各县(区)、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农机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农机化工作“宣传到户、补贴到户、任务到户、责任到户”。
(二)加强宣传,搞好监督。加强“两种补贴”的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类型。安排专人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和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建立督查机制,由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负责全市农机化工作的督查。建立完善农民投诉受理制,受理站设在市、县农牧局农机科(站),办理有关投诉事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制度,按章执行。为确保实施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要认真执行“五制”和“三落实”制度。
实行法人制:层层分解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区)农机化发展工作法人为各县(区)长。
实施报账制: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资金的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
实行采购制:为了保证农机具的质量,实行政府采购制,以县为主,在市政府采购办的参与下,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采购所需农机具。
实行督查制:由市农牧局农机科对农机质量、投资控制、补贴进度、责任落实、运行管理、政策贯彻落实等方面全程督查。
实行合同(责任)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仅要在招投标时签订规范的采购合同,而且市与县(区)、县(区)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组、组与户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补贴进村: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把建设内容、任务、目标分解到村。建立村民评价监督小组,定期召开村民大会,按照一事一议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听证会的方式,集体讨论决定补贴的有关事宜。
补贴到户(集体):每年对补贴面积、标准由乡(镇)和县(区)农牧局统一认定后,将农机具补贴兑现给农机协会、村(组)集体或农户,柴油补贴直接兑现给农户。实行到户卡片“签名制”,以农户的签名为到户的依据。
责任到人:在实施过程中,各县(区)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乡规民约,必须明确享受政府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户(农机户、集体)的责任,明确对本村组农机三项作业应承担的作业任务,明确农机资源共享,确保有机户与无机户公平地开展农机三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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