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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2008年1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工[20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2008年1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价工〔2008〕3号)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
根据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深化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的意见》(宁价工[2006]1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1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12月份南京气源厂的平均出厂价格为5712元/吨,与上月同比下降15%。

二、1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基准价格为6.61元/公斤,上浮幅度为3%,下浮不限。

三、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按照上述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自主确定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具体零售价格,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5日起执行。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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