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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7年烤烟生产培训费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州府办发[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7年烤烟生产培训费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8〕1号)


各种烟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烤烟种植科技培训,提高种植水平和烟叶质量,促进烤烟产业健康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全州烤烟会议精神,现将兑现2007年烤烟生产培训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兑现标准

此次兑现按照2007年烤烟收购数量和等级确定培训费,上等烟每担2元,中等烟每担1元。

二、兑现要求

(一)兑现经费由各县市烟草局(分公司)直接兑现到有关种烟乡镇人民政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2007年烟叶收购数量和等级情况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到各县市烟草局(分公司)办理。

(三)2007年烤烟生产培训费主要用于烤烟科技和管理培训,直接在烟叶生产成本费用中列支。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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