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做好北京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京保监办便函[2008]6号)
在京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做好在京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工作,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的通知》(保监发[2007]122号)的有关要求,现对专项调查工作做如下部署:
一、凡2006年7月1日前,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许可证的在京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必须参加此次调查。
二、各公司应指派一名公司副总经理为调查责任人,并指派一名调查联系人负责与调查实施方(北京开和迪咨询有限公司)沟通联系。请各公司于2008年1月14日前将调查责任人和调查联系人名单回执传真至我局(见附件)。
三、各公司应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协调好公司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和人员,按要求及时准确地采集上报信息数据、填报有关调查问卷。
联系人:曾知、林惠萍、芮楠传真:66288131
联系电话:66286392、66286856、66286388
附件:《保险公司、保险专业公司回执》
二00八年一月三日
附件: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公司回执
-- | 调查责任人 | 调查联系人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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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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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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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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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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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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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保险公司于2008年1月7日前将本回执以传真方式分别上报保监会和实施方。
保监会联系人:陈晋平、吕银银(保险中介监管部),电话:010 66286137/66286153,传真010 66288105。
实施方联系人:毛建庆(开和迪咨询公司),电话:010 65885308/65885309转228,传真010 65885308/65885309转200,电子邮箱maojq@kndconsulting.com.cn。
2、请保险专业中介公司于2008年1月14日前将本回执上报所在地保监局。保监局汇总后报实施方(电子邮箱maojq@kndconsultin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