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我省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的通知
(粤经贸市场〔2008〕10号)
有关市经贸局,缫丝绢纺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商务部关于复审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商运发〔2007〕487号)要求,原商务部负责审批的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事项,调整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即省经贸委(省茧丝办)负责。现将今年的复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限:凡是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的企业全部列入复审范围。
二、复审程序:由企业向所在地经贸局提出复审申报→所在地经贸局向所属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申报→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对本地市申报复审缫丝绢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复核意见报省经贸委→省级经贸委根据地级以上市经贸局提出的复核意见,经专家组审核评定后,作出复审决定,转发各市,并在网上公布→经复审符合要求的企业换发新证,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则取消其资格,并收回其缫丝绢纺准产证→工商部门根据省经贸委的复审决定,对有关企业办理工商年检登记或注销手续。
三、复审要求:请各有关市经贸局在今年复审工作中,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落实原料基地,安装节能减排设备等,符合环保要求。
四、商务部将制定新的《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办法》(下称《办法》),将在基本生产规模、技术装备、节能减排、环保和原料来源等方面提高准入条件,并在监督检查方面强化管理。在此期间,我省今年原则上不再新增缫丝绢纺生产能力。
附件:1.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复审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商运发〔2007〕487号)(略)
2.广东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生产能力总量表
二oo八年一月三日
(联系人:田敏、汤蕾,电话:020-83135820、83133433,传真:020-83133274)
附件2、广东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生产能力总量表
序号 | 地市 | 已获准产证生产能力 | |
企业数(个) | 总能力(绪) | ||
1 | 广州 | 1 | 17200 |
2 | 佛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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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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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韶关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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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茂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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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阳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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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肇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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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湛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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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广东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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