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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发文字号】 辽保监产[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8]4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批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开业的请示》(辽太保产[2007]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支公司业务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短期健康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财产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及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与太保寿险公司分支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

三、核准该支公司经营区域:辽宁省锦州市行政辖区。

四、核准该支公司营业地址: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8号。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辽宁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

此复

二oo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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