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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的通知(2007修订)


【颁发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
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3年我省颁布了《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晋政办发〔2003〕4号)。《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实施以来,在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管理、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评估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对推动全省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工艺技术不断更新、提高,部分产品的用水定额已不适应当前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对《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新修订完成的《山西省用水定额》(以下简称《用水定额》),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用水定额》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用水定额》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和工业用水定额两部分,工业企业可根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不同产品、不同原材料等,参考调整系数,执行相应的定额。

二、本《用水定额》应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年度取用水计划和区域性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节水评估和取水许可管理等工作的基础依据。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必须以本《用水定额》规定为依据,批准的取水许可量或者单位产品取用水量不得超过本《用水定额》;在使用过程中,单位产品实际取用水量低于本《用水定额》的,应继续采用,并以低的单位产品取用水量为准进行考核。

四、各取用水户要积极开展内部节水工作,安装和完善计量设施,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和用水统计台账,提高用水效率,降低单位产品的取用水量。

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监督各取用水户计划用水工作,实现水资源管理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目标。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用水户必须充分认识我省水资源短缺的严重性,进一步增强珍惜、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严格执行本《用水定额》。

二○○八年一月二日

山西省用水定额修订说明

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要求,200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试行以来,在取水许可管理、用水计划下达、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规划、节水评估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在推动全省节水工作和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已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工艺技术的不断更新、提高与改造,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部分产品的用水定额已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的要求,如不及时修正、完善,将影响我省水资源管理工作。为此,山西省水利厅组织有关单位对《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进行修正和补充。

项目组充分收集、整理、分析了全省各行业现状用水资料,对重点城市生活用水和重点行业工业用水进行了测试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和发展状况,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参考了国家和相邻省份已颁布的用水定额和行业用水标准,修订完成了《山西省用水定额》(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部分)(修订稿)。本次共修订了11个行业53门类80种产品的用水定额,补充了11个行业53门类490种产品的用水定额。

《山西省用水定额》(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部分)是针对全省情况制定的,可能有些市现行用水标准低于本定额,请执行当地用水定额。同时,由于用水定额的编制涉及面广、行业特征强等因素,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不妥之处,请告知山西省水利厅,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1、规章、技术标准和文件

2、用水定额修订的原则

3、工业用水分类及各水量的概念和相互关系

4、常用的工业用水分析指标

5、城市生活用水分类和考核指标

工业部分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b08)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b09)

非金属矿采选业(b10)

农副产品加工业(c13)

食品制造业(c14)

饮料制造业(c15)

烟草加工业(c16)

纺织业(c17)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c18)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c19)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0)

家具制造业(c21)

造纸及纸制品业(c22)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c23)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c24)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业(c25)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医药制造业(c27)

化学纤维制造业(c28)

橡胶制品业(c29)

塑料制品业(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1)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2)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3)

金属制品业(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c36)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9)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40)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c4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c42)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d44)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e47)

建筑安装业(e48)

建筑装饰业(e49)

铁路运输业(f51)

道路运输业(f52)

城市公共交通业(f53)

航空运输业(f55)


城镇生活部分

零售业(h65)

住宿业(i66)

餐饮业(i67)

公共设施管理业(n81)

居民服务业(o82)

其他它服务业(o83)

教育(p84)

卫生(q85)

娱乐业(q92)

国家机构及科研院所


附件1
规章、技术标准和文件

一、规章和技术标准

依据的有关规范标准有:

(一)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17367-1998)

(二)工业用水考核标准及计算方法(cj21-1987)

(三)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7119-1993)

(四)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02)

(六)城市用水分类标准(gb/t3070-1998)

(七)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1990)

(八)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98年1月30日国务院国函[1998]137号批准1998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号令)

(九)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cj19-87)

(十)节水型企业目标导则、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建设部)

二、指导性文件

(一)《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1999]第519号)。

(二)水利部水资源水文司,国家计委地区经济发展司,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关于贯彻落实<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17367-1998)国家标准的通知(资文管[1999]第11号)。

(三)水利部水资源司编制用水定额参考方法(水利部水资源水文司,2000年)。

(四)原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关于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文件(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7]第158号)。

附件2
用水定额修订的原则

用水定额的修订是一项涉及面广、行业特征强、技术难度大的工作,在制定过程中,参考水利部《用水定额编制参考方法》,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普遍性原则

用水定额不能仅适用于某一个企业的某类产品,必须突出共性,要适用于生产同一工业产品的同一类企业,也就是用水定额对某一产品有很强的广泛性,对某一企业具有很强的适应性。

二、先进性原则

先进性是制定用水定额的基本出发点,通过先进的用水定额强制用水单位提高用水水平,达到增长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

三、客观性原则

修订用水定额必须以客观现实为基础,在保持先进的情况下,要力求高低适中,和本地当时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使之科学合理。

四、实用性原则

用水定额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在现状条件下,只要努力加强管理就能达到,

五、节水性原则

用水定额是检验企业节约用水的重要指标,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考核内容,将促进企业提高用水效率,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修订用水定额时要认真分析节约用水的方针和政策,修订的用水定额一经实施后,确能起到促进节约用水的作用。

六、采用新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工作,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部分定额采用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

七、对存在较大差别的产品用水定额进行修订,同时对部分产品进行补充

针对用水定额存在较大差别的行业的每一产品,深入企业,并在其密切配合下,以企业的用水统计资料和企业内部考核指标为基础,适当地有选择地通过用水的现场测试,取比较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参考相邻省份制定的用水定额标准,对存在较大差别的产品用水定额进行修订和补充。

附件3
工业用水分类及各水量的概念和相互关系

一、按生产系统分类

(一)主要生产用水

主要生产用水是生产某种工业产品的直接用水,它是工业用水的主体,是我们编制工业用水定额所依据的基础水量。

(二)辅助生产用水

辅助生产用水就是辅助生产部门的用水,是属于第二层面的生产用水,如企业中的锅炉,机修,动力等用水。

(三)附属生产用水

企业附属生产用水是指企业中行政管理机构,后勤总务部门等的用水。这些机构的设置各企业大小不一,用水量的大小也各不相同。

二、按水的用途分类

(一)间接冷却用水

间接冷却用水是工业用水中的主要用水部分,这部分水经使用之后,水质未发生较大的变化,仅是水温有所提高,经降温后可重复使用。

(二)工艺用水

工艺用水中包含直接冷却用水,洗涤用水,原料水和其他作业用水等。

(三)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是指在生产活动期间的职工生活用水和行政管理机关的用水,它存在于生产用水,辅助生产用水和所属生产用水之中。

(四)锅炉用水

一般辅助生产用水的主要部分(锅炉对电力行业来讲,锅炉用水属于生产用水范畴),它由软化处理用水和锅炉给水两部分组成,在编制用水定额时单独考虑。

三、工业用水中各水量的基本概念

(一)新水量

新水量就是新鲜水量,也叫取水量,既企业生产过程中从各种水源中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是制定用水定额的基本水量。

(二)重复利用水量

重复利用水量就是指在确定的用水体系内以各种方式重复利用的一切水量。其中包括循环利用水量,串联复用水量。按前面的分类讲有间接冷却水的重复利用量,工艺复用水量,锅炉蒸汽冷凝水的回用水量等二次或二次以上的重复利用水量。重复利用水量用v(r下标) 表示。

(三)消耗水量

消耗水量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以进入产品蒸发、飞溅,携带及生活饮用等方式消耗的水量,用v(h下标)表示。

(四)排放水量

排水量系指在确定的系统内,排出系统外的水量。

(五)用水量

用水量是指在一定的期间,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用各种水量的总和,即为新水量与重复水量之和,用v(t下标)表示。

(六)相互关系表达式

v(t下标) = v(f下标) + v(r下标)

v(f下标) = v(h下标) + v(d下标)

v(r下标) = v(cr下标) + v(gr下标) + v(br下标) + v(1r下标)

式中:v(cr下标) ---- 间接冷却水复用水量

v(g r下标)---- 工艺水复用水量

v(br下标)---- 冷凝水复用水量

v(1r下标)---- 生活复用水量

(七)各用水量相互关系图(略)

附件4
常用的工业用水分析指标

一、重复利用率(r)

式中: --重复利用水量(包括循环水量、串联用水和回用水),立方米/d;
--生产过程中总用水量,立方米/d。

二、间接冷却水循环率(rc)

式中:v(cr下标) ---- 间接冷却水循环水量立方米
v(ct下标)---- 间接冷却水用水量立方米

三、工艺水回用率(rg)

式中:v(gr下标)---- 工艺水回用水量立方米
v(gt下标) ---- 工艺水用水量立方米

四、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率(rb)

式中:v(br下标)---- 冷凝水回用量立方米/a
d ---- 锅炉小时产汽量kg/h
h---- 锅炉全年运行小时数h
---- 水的密度 kg/立方米

五、单位产值新水量
单位产值新水量是指每生产一万元工业产值的产品所需要的新鲜水量。
具体表达式是:

式中:v(wf下标) ---- 万元产值新水量 立方米/万元
v(yf下标) ---- 全年生产用新水量 立方米/a
z ---- 全年工业总产值 万元

六、单位产品新水量
单位产品新水量指每生产单位数量的工业产品所需要的新水量,其表示形式为:

式中:v(uf下标) ---- 单位产品新水量立方米/单位产品
v(yf下标) ---- 全年生产用新水量立方米
q ---- 全年产品总量
以上两项指标为独立性指标,能客观地反映出新鲜水使用的多少,能够有效地限定新水的使用情况。但是,单位产值新水量反映的问题比较笼统,可比性较差,可作为综合性的指标,而单位产品新水量却能直观、系统、全面地反映出用水效果问题,并有较强的可比性,在使用中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在实际执行中,我们以单位产品新水量为主,以单位产值新水量为辅,只有针对产品零碎,杂乱的轻工、电子等企业使用单位产值新水量定额,而对于广大企业的多数产品,则使用单位产品新水量定额。

附件5
城市生活用水分类和考核指标

一、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指维持居民日常生活的家庭和个人用水,包括饮用、洗涤、卫生、养花等室内用水和洗车、绿化等室外环境用水。

二、城市公共用水
城市公共用水是指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用水,包括机关、学校、托幼、科研、饭店、商店、医院、浴室、洗车、车站、部队等公共事业与公共建筑用水。市政、园林、河湖、绿化用水。

三、居民生活用水考核指标
居民生活用水考核指标大多采用人均日用新水量,即l/人·d。并根据楼房、平房、有无上下水及洗浴装置、热水供应等不同的居住条件规定各不相同的用水标准。

四、公共用水考核指标
机关、部队、学校、科研、托幼等非营业性的单位一般采用人均日用新水量(即l/人·d)。
旅店、宾馆、医院、疗养所等采用床均日用新水量(l/床·d)。
饭馆、商店、浴池等营业性单位采用万元营业额日用新水量(l/ 平方米·d)。

五、市政、绿化、环境用水考核指标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采用单位面积日用新水量(l/ 平方米·d)

六、地域划分
通过对调查资料的全面整理与分析,按现状实际人均用水情况,进行地域等级划分为如下几类:
一类地域:太原市市区
二类地域:大同市市区
三类地域:运城市区、临汾市区、晋中市区、阳泉市区、长治市区、晋城市区、朔州市区、忻州市区、河津市区、永济市区、侯马市区、霍州市区、原平市区、介休市区、古交市区等建制市的市区。
四类地域:其他城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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