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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武汉市工商局

【发文字号】 武工商政[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武工商政〔2008〕2号)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组文[2007]160号)精神,为做好全系统公务员考核工作,发挥好公务员考核对工作的促进作用,现就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对象
全市工商系统除市管干部以外的全体公务员。

二、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考核委员会,由吴清局长担任主任,苑治平副局长、韩洪范副局长、李向荣总经济师担任副主任,孙友谊、石东文、杨杰、周展洪、孔庆佳为考核委员会成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及日常工作由政治处负责。各分局也要相应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复核有异议的考核结果。

三、优秀等次名额分配
根据《武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我局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8%以内。系统内被评为2006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武昌分局、江岸分局、江夏分局,市局办公室、市场处、公平交易分局优秀等次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控制在20%以内,其余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为17%。各单位在评定优秀等次时,原则上根据下达的比例按处级、科级、科办员分层次评定。

四、考核程序安排
本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自2007年12月下旬开始,2008年3月初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述职测评阶段(2008年1月初)
各单位要根据《武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认真组织全体公务员撰写述职报告,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组织全体公务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填写《武汉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等次评定阶段(2008年1月中旬)
主管领导根据群众评议和平时绩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并写出评语;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以分局为单位(市局机关在机关内部)进行公示;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评鉴和考核等次意见;将考核结果反馈公务员本人,由本人签字。1月15日前,各分局将分局党、政正职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述职材料和民主测评结果报市局政治处。
(三)总结上报阶段(2008年2月初)
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一式两份)、《武汉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一式两份)、《武汉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武汉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外各类人员情况备案表》(一式两份)报市局政治处,其它有关材料归于个人档案。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各分局班子成员的考核问题
各分局班子成员在考核中应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和民主测评,考核等次确定除遵照《武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确定的标准外,还应该充分考虑民主测评的结果。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必须达50%以上;被评为称职等次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合计票数应不超过40%;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合计票数超过40%的只能被评为基本称职(含)以下等次;不称职票数超过总票数三分之一的应评为不称职等次。分局党、政正职的考核,由分局上报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材料,市局考核委员会确定等次,优秀等次不占分局名额。其它班子成员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占所在分局的名额,并不得突破下达的优秀比例。
(二)关于市局机关处级干部的考核问题
机关各处(室、局)负责人在本单位述职,集中组织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等次标准参照分局班子成员的标准执行,由市局考核委员会根据平时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确定等次。
(三)关于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的问题
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享受市年度绩效奖金和年度岗位目标奖金的标准比称职等次标准高50%。

六、考核要求
(一)认真搞好教育动员
今年是《武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实施的第一年,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公务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了解考核要求,增强自觉接受考核的意识。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要掌握考核的程序标准,将考核工作组织好。
(二)严格考核程序标准
公务员考核工作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程序进行,特别是对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确定,既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又要尊重主管领导意见,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
(三)严格考核纪律
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考核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不能搞平衡照顾和“轮流坐庄”,对考核工作中拉帮结伙、请客送礼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二○○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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