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南京电监办关于取消电解铝企业电价优惠的通知
(苏价工[2008]1号)
省电力公司,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550号)精神,决定自2007年12月25日起取消我省所有电解铝企业的电价优惠,电解铝企业的电价执行大工业电价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标准。
取消氯碱企业电价优惠的实施方案,国家将另行下达。
二00八年一月二日
江苏省物价局、南京电监办关于取消电解铝企业电价优惠的通知
(苏价工[2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