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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规范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证书申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企业:

《2008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对进口企业申领、核销、退回羊毛毛条关税配额证书等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规定。为规范我省羊毛毛条关税配额证书申领程序,确保证书及时无误发放到配额用户手中,及时用足、用好本企业拥有的配额,经研究,我厅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羊毛毛条关税配额证书领证员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羊毛、毛条关税配额申领单位必须指定领证员负责本企业羊毛、毛条关税配额领证的申报、领取和核销工作。

二、 领证员的要求为:

1、领证员必须是配额最终用户企业的员工,必须掌握羊毛、毛条关税配额管理政策;

2、每个企业可指定1-2人为领证员;

3、 如发生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发证机构备案,办理领证员变更手续。

三、办理领证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江苏省羊毛毛条关税配额证书领证员备案表》(详见附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一寸照片。

发证机构审核后发放领证员证,请领证员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江苏省进出口许可证事务中心领取。

请各有关企业将办理领证员证的相关材料寄至江苏省进出口许可证事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
邮编:210008
联系电话:025-57710282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附件:
《江苏省羊毛毛条关税配额证书领证员备案表》

配额最终用户名称

本公司指定上述人员为领证员,负责本公司羊毛毛条关税配额证书的申报、领取和核销工作。

公司法人代表签章



领证员职责:
1、负责本企业羊毛毛条关税配额证书的申报和领取工作。
2、负责本企业的羊毛毛条关税配额数量的管理,以及羊毛毛条关税配额证书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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