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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
(博州政办发[200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7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76号)要求,2007年10月29日至11月8日,由自治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州政府法制办、编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监察、司法行政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对自治州31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各被考核单位对照《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评的基础上,考核组采取“听、查、谈、评”方式,听取了被考核单位的全面汇报,查阅了行政执法案卷和相关资料,按照《考核标准》,结合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学习宣传等9项重点内容27个项目,对县、市政府及州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等被考核单位进行了综合评议。经过评议考核:州发展和改革委、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档案局等七个单位为优秀单位;博乐市政府、精河县政府、温泉县政府、赛里木管委会、州经贸委、人口计生委、民宗委、外办、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安监局、教育局、文体局、卫生局、科技局、民政局、统计局、交通局、广电局、旅游局等二十四个单位为合格单位。

二、主要特点

㈠ 组织领导不断加强。2007年是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考核的第二年,也是打基础、促实效的推进阶段。各执法责任单位调整补充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机构,确定了专(兼)职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和任务。各县市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与本单位主要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州发改委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摆到各项工作的首位,制定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指标分解》。州审计局专设法制科并确定工作人员3人,由局长主抓,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了“三必须”制度,即:审计报告必须经法制科复核,审计业务会议必须听取法制科意见,审计业务文书必须经法制科签署意见。这一做法使审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强化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法制机构的监督作用。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州教育局还专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就本局涉法事务开展咨询,凡出台重大政策措施都要事先听取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律专家的意见。精河县政府为强化政府法制工作,于2006年4月成立县政府法制办,核定了人员编制,保障政府法制工作顺利开展。州水利局领导高度重视水行政执法工作,加大经费保障,在原有装备的基础上,2007年又新增微机三台、专线电话三部、传真机一部、照相机、摄像机各一部。

㈡ 宣传教育扎实有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深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各执法责任单位广开渠道、广泛宣传,通过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报告会、知识竞赛、专题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与此同时,各执法考核单位还通过公开栏、电子屏等载体将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种类、执法程序等向社会公示。一年来,全州范围内开展各类法制宣传223 次,印发宣传单45.57 万份,出动宣传车357 辆,参加宣传培训的干部及受教育群众达18.57万人次。各县市政府举办各类法制专题讲座34场,参加人数达2520余人次。州直各部门举办各类法制专题讲座45 场,培训执法人员350 余人,州直各部门执法人员参加区内外各类法制专业培训167人次。州公安局等部门开展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州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科技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单位结合“三下乡”活动,向农民群众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州水利局采取十项措施加大了水法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的行政执法氛围。各执法责任单位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业务能力明显增强。

㈢ 执法权限逐步明确。一年来,通过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各执法责任单位认真清理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精河县政府自2006年以来,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将结果汇编成册。全县30个行政执法单位,13个法律法规授权执法单位和4个依法委托执法单位的执法权限及执法资格已审核确认。州国土资源局认真开展国土资源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共梳理土地类执法依据61项,地矿类执法依据27项,测绘类执法依据14项,并汇编成册,为顺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一年来,全州共制定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行政执法监督等制度289项;其中,县市政府29项,州直部门260项。大多数执法责任单位通过分解执法权限,定岗定责、合理确定执法权力,有效提高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㈣ 执法程序更加规范。各执法责任单位紧密结合实际,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求,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立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精河县政府制定了《精河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要求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印发。政府法制机构发现未经其审查而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要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并进行公告。州发改委在规范执法程序方面,制定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案件审理限时制度》,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州交通局结合路政执法权限制作了《交通行政处罚程序示意图》及《路政处罚程序》,通过细化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明确了执法步骤、执法时限和执法形式,使之具体明确,易于操作。精河县政府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全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权限、范围等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州审计局制作了电子版“法治进机关”光碟,将收录的40余部法律法规拷贝到局内所有计算机上,方便审计干部查询、学习和使用。目前全州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730 名,核发执法证件1730本。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操作程序等措施,使行政执法工作趋于完备、合理,充分展现了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服务型、法治型政府形象。

㈤ 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行政行为。一年来,州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强化依法行政,加大了对违规违法案件的处置力度。博乐市政府法制办自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以来,共调阅行政执法案件300起,对50起行政案件提出了法制建议,及时纠正了执法偏差;温泉县政府法制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县政府处理涉法事务,努力当好法律参谋、助手,确保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2007年共为政府拟定、审核协议、合同书16分、参与处理涉及拆迁、土地、草场等各类纠纷23起,有效的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行为,维护了社会稳定。

㈥ 行政复议取得新进展。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精河县人民政府建立了严格执行违法事项通报制、案件移送和联席会议制以及领导批办制,使行政复议审理的全过程都有章可循,依章办事。2007年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1件,经过认真办理,其中2件撤回申请、2件被撤销、7件维持,无一例引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在全州范围内基本形成。

㈦ 奖惩措施逐步完善。一年来,各执法责任单位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强化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县市政府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积极性,落实了执法责任。2007年,两县一市政府对所属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表彰,个别单位限期整改。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水利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将行政执法与公务员考评及公务员晋职晋级挂钩,加大了考评力度。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表彰和奖励。通过考核、检查、评比,各行政执法部门不断完善了内部检查考核评议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

2007年度各执法责任单位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上做了大量而实际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一些单位的领导对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不够重视,思想认识不到位,仍习惯于靠行政命令、凭经验办事,执政理念和管理方式还没有转变到法制轨道上来。有些部门对本机关、本部门及下属机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未进行检查、考核,也未向上级机关汇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方面各项责任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另一方面个别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与职责要求存在差距。少数单位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

三是部分单位的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执法机关内部人员调配不到位,岗位职责交叉、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一些单位的行政执法基础档案资料不全面,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制度不规范、不完善,不能全面、真实、客观反映本机关、本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情况。

五是部分执法单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个别案件存在瑕疵。如对证据的收集与固定不够规范,造成所办理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结果被撤销或败诉;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维护重视不够,易形成行政相对人上访、申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履行办案期限等规范性要求不到位,结果是程序违法,实体侵权,造成执法工作不仅被动而且影响了政府形象。

四、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㈠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强调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执法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继续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要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立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围绕依法行政、高效便民、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的原则,全面推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㈡ 各执法责任单位必须通过界定梳理执法权限,明确管什么,如何管,管到什么程度,通过职能调整、优化配置机构、完善自我管理,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职能作用。

㈢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约束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必备措施,各执法责任单位必须强化措施,注重实效,紧紧围绕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目的,认真解决“做什么”;以规范执法程序为重点,解决“怎么做”;以落实评议考核措施为关键,解决“做得怎么样”;以严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为保障,解决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问题。通过扎实深入地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使我州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㈣ 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贯彻落实《纲要》,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发现、纠正违法行为等具有重大意义。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抓好此项基础工作,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㈤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各行政执法单位责任人及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依法行政。

㈥ 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各级行政机关公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领会、遵守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从而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与此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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