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2007年12月25日我委主任专题会议讨论,同意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购置和平里交通队业务用房。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购买位于东城区和平里中街甲27号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办公楼,总建筑面积3111.4平方米。
二○○八年一月二日
经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2007年12月25日我委主任专题会议讨论,同意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购置和平里交通队业务用房。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购买位于东城区和平里中街甲27号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办公楼,总建筑面积3111.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