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伊嘉公路汤旺河至嘉荫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黑交发[2008]1号 二00八年一月二日)
省收费公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汤嘉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黑收路发[2007]117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在进行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对通过伊嘉公路汤旺河至嘉荫段的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现将《伊嘉公路汤旺河至嘉荫段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此收费标准试行1年,届时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交通厅批复正式收费标准。
此复。
附件:
伊嘉公路汤旺河至嘉荫段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通过伊嘉公路汤旺河至嘉荫段的机动车辆征收通行费。
第一条 收费站设置
伊嘉公路汤旺河至嘉荫段全长96.212公里,建设标准为二级公路。鹤伊公路管理处负责全路段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设两处收费站,守虎山收费站位于k35+500,朝阳收费站位于k89+575。
第二条 征收范围
凡通过伊嘉公路汤旺河至嘉荫段的各种机动车辆,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对沿线农民完全从事农业生产、运送农业物资(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的20马力以下(不含20马力)的农用小型拖拉机,免征通行费。
第三条 征收标准
车型 | 规格 | 守虎山收费 站收费标准 (元/车次) | 朝阳收费站 收费标准 (元/车次) | |
客车 | 货车 | |||
第一类 小型车 | ≤7座 | ≤2t | 15 | 15 |
第二类 中型车 | 8座一19座 | 2t一5t(含5t) | 30 | 30 |
第三类 大型车 | 20座-39座 | 5t-10t(含10t) | 40 | 40 |
第四类 特型车 | ≥40座 |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车 | 50 | 50 |
第五类 特大型 |
| >15t 40英尺集装箱车 | 55 | 55 |
下列车型每个收费站按以下标准征收:
1、轻便二轮、侧三轮、港田类三轮摩托车每次征费2元。
2、农用三轮运输车每次征收5元。
3、20马力以下(不含20马力)的营运性小型拖拉机每次征费5元。
4、20马力以上、40马力以下(不含40马力)的拖拉机每次征费9元。
5、40马力以上(含40马力)拖拉机每次征费15元。
第四条 征收办法
车辆通过收费站时,驾驶员要主动按收费标准交纳通行费,并取得缴费凭证后通行。
第五条 违章处罚
伪造、涂改、串用票据和拒交、逃交通行费的,分别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2003年省政府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资金管理
通行费票据、罚款票据均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除必要的管理养护支出外全部用于偿还公路建设贷款,罚款全部上交财政部门。
第七条 收费期限
收费期限为10年。
第八条 征费单位要按规定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