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自 2007年 7月 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国务院〔 2006〕 3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7〕 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是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二、明确调查任务和时间进度
( 一 )调查任务
一是要查清全市农村集体、国有土地上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统一提供的基础图件,以 1: 1万比例尺为主,查清耕地、园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的状况;查清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及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情况。
二是要查清城镇内部的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重点是对县市区城关镇以上城镇土地 1: 500比例尺地籍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情况,每一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的利用状况;查清城乡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明确每宗土地的权属主体和界限。
三是要查清全市基本农田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按照各县市区基本农田的保护区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各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造册。
四是要加强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二级管理到地块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地籍管理数据库和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管理,满足日常变更的业务需要。
五是要将成果汇总。包括数据汇总、图件编制和成果分析。
( 二 )时间进度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到 2007年底,完成本次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第一批实施调查单位的启动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的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08年,完成全市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全市主要建制镇以及城镇的地籍调查,并建立数据库;完成基本农田调查,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2009年,完成全市土地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二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土地变更信息的调查、登记、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从 2010年开始,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调查工作
( 一 )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协调;涉及调查经费和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收费等方面的工作,由财政和物价部门负责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按照“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负责做好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 二 )制定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湖南省土地调查实施细则的标准和要求,并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本次土地调查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
( 三 )落实经费。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各地应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在调查经费上给予保证,以确保土地调查的顺利进行。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可以通过县市区政府土地出让支出预算安排或从中央和省分配给县市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
( 四 )确保质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指导和调查成果质量的核查和监督。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五 )严格验收。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各地自检后报市国土资源局预检,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技术规范,制订统一的检查方法和标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的质量控制机制,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确保土地权属的合法性。
邵阳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一月二日
二00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