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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咸宁、潜江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文字号】 鄂保监寿险[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咸宁、潜江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鄂保监寿险[2008]4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太保寿险湖北分公司拟筹建咸宁、潜江两个中心支公司的请示》(鄂太保寿〔2007〕1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潜江中心支公司。

二、上述分支机构筹建期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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