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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吉劳社监字[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的通知
(吉劳社监字〔2008〕1号)


省直、中央驻省各用人单位: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对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管辖的省直、中央驻省用人单位2007年度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年度审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审时间

2007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工作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

到2008年4月30日结束。

二、 送审资料

填报2007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申报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2006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新办企业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鉴证名册、劳动工资手册、12月份工资表、12月份社会保险缴费单(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名册。(以上资料除<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要原件外,其它资料可以提供复印件)

三、年审方式

用人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取表、填表、报送相关资料,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前来办理。年审的范围包括企业法人单位、企业非法人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四、 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如实填报劳动保障年审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对逾期未参加劳动保障年审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理。

联系人:陈 霓

联系电话:0431-88905528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551a 省政府6号楼 735房间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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