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安监发〔2008〕2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黑安监发〔2005〕12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机械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省安全监管局印发了《全省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全省2003年以来机械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开展了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和省农垦总局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省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多数地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组织召开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宣传和动员,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和调查摸底,掌握了建设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基本做到了底数情,情况明,提高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责任的自觉性。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整改指令,明确了整改时间,落实了整改措施。
为推动全省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在各地市和省农垦总局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对齐齐哈尔、大庆、绥化、七台河、双鸭山、佳木斯、鹤岗等7个市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对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下达81份整改指令,督促地市和省农垦总局安全监管局及有关企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了各地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主管局长和对口处(科)长座谈会,对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部署。
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全省共查出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各类新、改、扩建项目414个。其中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67个,市(地)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347个。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现已有13个完成整改,49个正在整改,整改率94%;市关部门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现已有44个完成整改,274个正在整改,整改率86%。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中,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贡献。对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绥化、牡丹江、绥化、省农垦总局安全监管局,予以通报表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建设单位对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法律意识不强,不能自觉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职责,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有抵触情绪。
(二)少数地区安全监管局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掌握不准,对本地区建设项目情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未能完全掌握本地区建设项目的数量和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及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手续情况。
(三)部分地区安全监管局与发改、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联系不够,不能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核准等相关信息,致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极为被动。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定信心,增强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继续深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巩固2007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对已落实整改措施正在整改的建设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改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严格处罚。对新建项目要从立项开始严把审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工作程序。
(三)加强与发改、环保、国土资源、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确保及时获取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核准备案、初步设计等相关信息,从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阶段开始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的审查和验收关。
(四)督促建设单位提高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程序,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建设项目本质安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