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局矿山处于2007年12月12日在双阳区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会上,与会同志认真研究确定了长春市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工作思路。据此,市局矿山处整理出《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现下发给你们,望各安监局原则上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好转。
附:1、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2、长春市采石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检查表
3、长春市砖瓦厂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检查表
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承诺书样式
附件1: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2008年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目标;以治理高陡边坡隐患、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为重点;以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为措施,提高企业机械化程度,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一、认真复核开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所有开工企业,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填写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检查表,不合格的严禁批准开工。
二、杜绝一面坡开采,解决高陡边坡隐患。采石企业必须按设计施工,实行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开采。个别采用倾斜分层开采的要从严掌握标准,达不到国家局19号令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三、继续强制推行潜孔钻打眼、中深孔爆破技术,严格禁止使用孔底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心开采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开采工艺。
四、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对改、扩建企业没有履行“三同时”的企业,不换发或年检《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允许批准开工生产建设。
五、按设计和作业规程组织施工。所有采石企业必须按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对无设计和作业规程以及不按设计或作业规程组织施工的,要加大处罚力度、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关闭。
六、粘土砖厂要以治理用电管理和机械设施安全为重点,要解决现场无人监管、窑上休息室(监控室)住人的问题,特别是办公场所“三合一”(办公室、宿舍、仓库合一)
的现象要严厉禁止。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典治乱”、狠反“三违”。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日常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相结合,对“三违”现象要严罚严管。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和类似信息库的“三违”现象统计,以此做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升级和《生产许可证 》年检的依据。
八、抓好精细化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对企业要加大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记录的检查,县(市)区局要将各种记录、复查情况、检查表、隐患排查记录等登记建档,做到事事有记录、有备案可查。
九、继续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所有开工企业都要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借以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2:
长 春 市 采 石 场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复 核 检 查 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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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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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20分) | 现场作业(40分) | 机电运输(40分) | 合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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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项目 | 目 标 分 值 | 检查标准 | 检查得分 |
第一部 分综合管理 20分 | 1、改、扩建项目“三同时” | * | 企业改、扩建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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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与规程 | 5 | 未经安监部门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或无作业规程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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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4 | 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的此项不得分;管理人员无证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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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教育培训 | 4 | 全员培训,未培训扣4分;培训无记录或无试卷的每缺一项扣2分。 | ||
5、资格证书 | 3 | 现场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证率低于100%的此项不得分。 | ||
6、安全工作记录 | 4 | 每周至少一次安全会议和安全隐患排查,并有记录。每差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第二部分
现场作业
40分 | 1、开采方式 | * | 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开采,台阶高度不超过20米;采用倾斜分层开采的,严格执行国家局19号令要求,否则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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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设计施工 | 5 | 先掘后采,工作面超前剥离符合规定,通往工作面的通道畅通,每差一项扣2分,不按设计施工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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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爆破作业 | 6 | 未实行潜孔钻打眼、中深孔爆破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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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边坡角管理 | 3 | 废弃或闲置的开采区域边坡角大于60度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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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爆破装药 | 2 | 无竹、木制炮棍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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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护栏与警示标志 | 4 | 有坠落危险的区域无防护栏或警示标志的此项不得分;设置不完善或不合格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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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倒料场挡车设施 | 4 | 有坠落危险的倒料场无挡车设施的此项不得分;挡车设施高度小于该厂内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2/5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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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文明生产 | 6 | “三合一”(办公室、仓库、宿舍合一) 办公场所扣5分;作业现场脏、乱、差的扣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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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违章作业 | 10 | 现场检查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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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目标分值 | 检查标准 | 检查得分 | |
第三部分
机电运输
40分 | 1、设备的转动部分和带电裸露部分保护 | 6 | 作业人员易触及到或低于2.2米的设备传动部分及裸露带电部位无保护罩不得分,保护罩或防护栏不合格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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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源开关 | 4 | 无绝缘保护箱扣4分;未加锁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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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地保护 | 4 | 现场检查,发现有一台机电设备无接地保护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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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电警示牌 | 3 | 企业必须备有电气设备停电检修应悬挂的警示牌,无警示牌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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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线架设 | 4 | 常用电线路高架不足2.5米或不使用低压护套绝缘线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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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线路安全 | 5 | 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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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移动用电设备电缆 | 4 | 移动用电设备不使用橡套电缆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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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缆线接头 | 4 | 电缆线接头或破损处150米之内超过10个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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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空压机安全管理 | 3 | 空压机无安全阀或压力表的不得分;安全阀或压力表失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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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厂内机动车检验 | 3 | 厂内机动车未经有资质部门检验合格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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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90分以上为优秀;指导其向安全质量标准化迈进;
89-70分为合格;加大监管力度,促使其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69分以下为不合格;经复查仍不合格予以处罚或停产整顿。
检查组结论:
企业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3:
长 春 市 砖 瓦 厂 安 全生 产 条 件 复 核 检 查 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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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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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20分) | 现场作业(40分) | 机电运输(40分) | 合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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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项目 | 目标分 值 | 检查标准 | 检查得分 |
第一部 分综合管理 20分 | 1、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5 | 作业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此项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无证的扣3分。 |
|
2、安全教育培训 | 5 | 全员培训,未培训扣5分;培训无记录或无试卷的每缺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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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证书 | 4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证率低于100%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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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工作记录 | 6 | 每周至少一次安全会议和安全隐患排查,并有记录,每差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
第二部分
现场作业
40分 | 1、采场阶段高 | * | 人工开采阶段高度大于1.8米,机械开采高度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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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土作业面坡面角 | * | 人工开采工作面坡面角大于自然安息角的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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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土地点 | * | 在道路、桥梁、堤坝和高压线杆安全保护距离(15米)内采土的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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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窑上休息室 | 6 | 窑上休息室住人的此项不得分,休息室用电超过36伏安全电压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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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废弃或闲置边坡角管理 | 4 | 废弃或闲置的开采区域边坡角大于自然安息角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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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倒料场管理 | 4 | 有坠落危险的倒料场设置挡车器,未设置的此项不得分;挡车器低于厂(场)内最大运输设备轮胎高度五分之二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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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文明生产 | 6 | “三合一”(办公室、仓库、宿舍合一)办公场所扣5分,作业现场脏、乱、差的扣3-6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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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窑身要求 | 5 | 有明显裂痕或凹凸现象的扣3分,有坍塌迹象的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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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防护栏与警示标志 | 5 | 作业范围内危险区域无防护栏的此项不得分,防护栏不合格或无警示标志的每差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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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违章作业 | 10 | 现场检查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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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目标分值 | 检查标准 | 检查得分 | |
第三部分
机电运输
40分 | 1、设备的转动部分和带电裸露部分保护 | 6 | 作业人员易触及到的或低于2.2米的设备传动部分及裸露带电部位无保护罩不得分,保护罩或防护栏不合格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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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源开关 | 4 | 应设置绝缘保护箱并加锁,无绝缘保护箱不得分;未加锁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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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地保护 | 4 | 现场检查,发现有一台机电设备无接地保护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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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电警示牌 | 3 | 企业必须备有电气设备停电检修应悬挂的警示牌,无警示牌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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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移动用电设备 | 4 | 移动电气设备使用橡套电缆,不使用橡套电缆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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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移动照明 | 3 | 使用移动照明设施未使用安全电压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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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缆线接头 | 4 | 电缆线接头或破损150米之内超过10个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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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线架设 | 4 | 常用电线路高架不足2.5米或不使用低压护套绝缘线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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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线路安全 | 5 | 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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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厂内机动车检验 | 3 | 厂内机动车未经有资质部门检验合格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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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90分以上为优秀;指导其向安全质量标准化迈进;
89-70分为合格;加大监管力度,促使其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69分以下为不合格;经复查仍不合格予以处罚或停产整顿。
检查组结论:
企业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4: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单位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做到按设计方案开采、施工。(依据国家局第19号令《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二、保证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杜绝孔底扩壶爆破、放掏心炮、掏底崩落等违章开采方式。(依据国家局第19号令《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三、认真搞好职工培训,新职工上岗前培训不少于72学时,老工人再培训不少于20学时,做到培训有记录,考试有试卷。(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局第3号令)。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每月保证召开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五、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做好排查纪录,落实整改责任人,按时限整改。
六、保证做到本单位所有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机动车驾驶员等)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七、生产作业时,保证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在现场监督、管理、指挥,杜绝空岗和脱岗现象。
八、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吨翻车、铲车、运输车等),保证按规定由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使用合格的特种设备。(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九、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十、发生伤亡事故,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拖延时间、不谎报或瞒报。
以上承诺愿接受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若不严格遵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后,本单位愿接受任何形式的处罚。
承诺单位: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单位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搞好职工培训.新职工上岗前培训不少于72学时,老工人再培训不少于20学时。做到培训有记录,考试有试卷。(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局第3号令)
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每月保证召开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纪录,落实整改责任人,按时限整改。
四、保证做到本单位所有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机动车驾驶员等)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坚决杜绝无证上岗。(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五、生产作业时,保证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在现场监督、管理、指挥,杜绝空岗和脱岗现象。
六、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吨翻车、铲车、运输车等),保证按规定由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使用合格的特种设备。(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七、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八、发生伤亡事故,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拖延时间,不谎报或瞒报。
以上承诺愿接受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若不严格遵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后,本单位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处罚。
承诺单位: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