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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容积率征收楼面地价和改变土地用途与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征收政府收益最低标准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达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调整土地容积率征收楼面地价、改变土地用途与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征收政府收益最低标准的请示》(达市国土资〔2007〕576号)悉。经2007年12月21日市政府2届7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请示,出台我市调整土地容积率征收楼面地价、改变土地用途与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征收政府收益最低标准。

二、由市政府法制局对此作备案审查。

特此批复。

二○○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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