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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颁发部门】 鄂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鄂州政发[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鄂州政发〔2008〕1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鄂州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

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引进优势职教资源,扩大办学规模,创造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建立结构合理、开放有序的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建设人力资源强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用5年时间,形成在校生达5万人左右的职业教育规模;办成1所省级以上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办成3所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办成3个省级以上实训基地;办成6个以上省级重点专业。每年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万人,城镇在岗职工培训2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培训2万人次,农村未升入上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95%以上接受职业培训;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达95%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30%以上。

二、推进职教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一)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推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联合重组,推行“一校多牌”、“一校多股”,扩大办学规模,撤并规模较小、专业相近的职校,围绕优势学校、优势专业,采取划转、合并、联办等方式,建成5-6所规模较大、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中等职业学校。统筹培训规划,整合培训资金,统一补贴标准,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资金使用效率,让更多的农村劳动力掌握技术,了解信息,实现就业。

(二)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加大引进力度,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建设,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职业教育向新城和开发区集聚发展,支持各区建立农村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享有同等的权利,在学校评估、招生、评先、奖优等方面享受与公办职业学校同等待遇,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使民办职业教育成为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行工学结合和校企合作办学模式,鼓励学校与企业组建职教集团,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建立企业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学习制度。加强实践技能培养,切实抓好实训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增强学生的就业本领。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业科技推广。加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

(四)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开展“双师型”教师、骨干教师培训,全面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积极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人员到职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

三、加大扶持力度,保障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一)设立职业教育专项发展经费。市财政通过各种途径(财政预算、城市教育费附加、部门专项资金)每年筹资1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职业教育学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示范性职校、实训基地、重点专业和新引进职业学校给予奖励。

(二)实行招生和就业奖励。对招生计划完成好、从市外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就业质量好的职业学校给予奖励。

(三)加大职业教育助学力度。对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中的农村户籍学生、区镇非农户口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国家助学金制度,生活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对特困家庭学生,市民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实行跟踪资助。中职学校从学校收入中安排5%,用于奖、助学和学费减免。对高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并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落实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各区要落实农村成人教育经费,按人均定额0.5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和财政扶贫资金时,应安排一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对被征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的安置费可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其接受职业教育。

(五)落实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按照“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六)优先安排职业教育用地。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在年度计划中单列并优先保证。职业学校用于教学和师生生活的基建,免征水电增容、人防工程、商业网点、城市配套费等费用。

(七)支持市外名校和其它社会力量进入我市办学。对来我市投资创办职业学校的,根据教学规划和投资强度核定用地规模,按成本价提供学校建设用地,免除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工本费、人工费除外),并在招生计划方面给予支持。

(八)鼓励支持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和各类企业联合兴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实验工厂,并在征地和建设中享受职校的优惠政策。

(九)统筹培训资金管理。按照“渠道不变、投向集中”的原则,整合各项培训经费,对“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国家、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的经费,实行统一安排,并向重点学校倾斜。

(十)加大就业政策支持力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四、切实加强领导,营造职业教育良好的发展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教育、劳动保障、农业、发改、经委、财政、民政、科技、人事、事务、扶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市劳动保障、农业、发改、经委、财政、民政、科技、人事、扶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本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和指导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和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努力开创我市职业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作为对各地、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制订职业教育督导标准,加强督导检查。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先进事迹,形成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oo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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