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办件工作细则
(渝文备[2008]17号)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服务大厅与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服务,根据《行政许可法》、《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和《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手册》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行政服务大厅工作职责
(一)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证书;
(三)协调和监督政务公开涉及行政许可的有关事务,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审查行政许可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
(四)负责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应当由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的其他事项。
二、办件处室工作职责
(一)依法对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
(二)依照相关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和办件程序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证书;
(三)负责提供需要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格式文本、准予许可结果;
(四)负责对申请人提出的有关公示内容的问题作出说明、解释;
(五)负责对行政许可的材料立卷归档。
三、接件
(一)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后,行政服务大厅收件人员要立即审查其申请事项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办理该事项规定的要求,并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之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之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送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送达申请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经补正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服务大厅应当立即送达申请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件登记表》(见附件一)。
(二)受理申请项目时,收件人员应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服务大厅登记表》(见附件二)交申请人如实填写,然后录入计算机,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件登记表》打印2份,其中1份随申请材料交办件处室,另1份立即送达申请人。
(三)因申请事项复杂无法确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时,行政服务大厅人员应即时与办件处室工作人员联系,随后回复申请人。
(四)为了准确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办件处室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必须明确告知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材料名称、内容的特殊要求、是否盖印章、原件与复印件之区分、份数等必须予以明确。
(五)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如有变化,办件处室应明确地、及时地书面通知行政服务大厅人员。
四、转件
(一)行政服务大厅转交办件处室的程序
1、行政服务大厅对已收到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应在当日内转交办件处室。
2、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装袋,通知办件处室按时到行政服务大厅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遇个别特殊情况可由行政服务大厅派人分送办件处室,办件处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必须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服务大厅登记表》表上签收。
3、办件处室应当指定专人接收行政服务大厅转交的申请材料,并做好登记,及时交办件人员认真办理。若办件处室指定的接件专人不在,处室应有其他人员接件。凡是办件处室人员不接件,或全处室人员都不在,因延迟造成办件超时的后果,由办件处室负责。
(二)办件处室转交行政服务大厅的程序
1、办结行政许可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证书或相关材料应按规定及时转交行政服务大厅。由行政服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2、转交行政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决定、证书或相关材料,应当提供《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件处转交行政服务大厅文件清单》(见附件三),行政服务大厅接收人员应在清单上签名,并注明签收时间。
五、办件
(一)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申请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结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证书或相关材料至少应在办结时限界满前1日内转交行政服务大厅,由行政服务大厅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需延长办结期限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件处室经局领导同意后,向行政服务大厅作出书面通知,说明延期理由。行政服务大厅向申请人送达《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
(三)办件处室办结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证书或相关材料,由相关处室按有关规定确定,并书面告知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
六、取件
(一)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将办件处室转来的行政许可决定、证书或相关材料,按清单查收,并录入计算机,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二)行政服务大厅收到行政许可证件的当日通知申请人取件。
(三)申请人凭缴费票据领取行政许可决定、证书或相关材料,在《重庆市质监局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证件领取登记表》(见附件四)上签名,并注明领取时间。
七、归档
(一)凡录入计算机管理的内容,必须准确、完整,定期作好备份,以免丢失。
(二)制式表格应按类别、时序归类,定期整理。
(三)咨询内容要记录完整,定期、不定期整理。与办件处室的联系协调事宜,应作好记录备查。
八、工作要求
(一)接办件工作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做好收件、转件、接件、办件、取件过程中的登记交接工作,环环相扣,不得出现脱节现象。
(二)办件处室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将本处室的办件情况(行政许可办结率)送行政服务大厅,由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汇总后送局领导。
(三)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四) 发生资料遗失,无故超时限等问题,应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办件工作细则》(渝质监〔2004〕7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件登记表;
2.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服务大厅登记表;
3.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件处转交行政服务大厅证件清单;
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证件领取登记表。
附件1: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件登记表
报批:
qr7.2-03 报件号:
报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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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件人 |
| 报件时间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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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 收件标志 | |||||||
(一) | ||||||||
(二) | ||||||||
备注: | ||||||||
以上材料一式()份 | ||||||||
说 明 | 1、该项目审查中的具体事宜请与( )联系。电话 2、项目按规定时间办完后,由我局电话通知取件。 | |||||||
收件部门 | 收件窗口 | 收件人 | 收件时间 | |||||
附件2: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服务大厅登记表
qr7.2-04
申请人登记 | 行政服务大厅 收件人签名 | 行政服务大厅转交办件处登 记 | |||||
报件号 | 申请时间 | 申请单位 | 项目 | 申请人签名 | 接收人签名 | 签收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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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件处转交行政服务大厅证件清单
qr7.2-05
序号 | 申请人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证书字号 | 转交时间 | 行政服务大厅接收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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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证件领取登记表
qr7.2-06
序号 | 申请人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证书字号 | 领取人签名 | 领取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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