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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办件工作细则


【颁发部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渝文备[2008]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办件工作细则
(渝文备[2008]17号)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服务大厅与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服务,根据《行政许可法》、《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和《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手册》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行政服务大厅工作职责

(一)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证书;

(三)协调和监督政务公开涉及行政许可的有关事务,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审查行政许可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

(四)负责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应当由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的其他事项。

二、办件处室工作职责

(一)依法对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

(二)依照相关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和办件程序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证书;

(三)负责提供需要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格式文本、准予许可结果;

(四)负责对申请人提出的有关公示内容的问题作出说明、解释;

(五)负责对行政许可的材料立卷归档。

三、接件

(一)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后,行政服务大厅收件人员要立即审查其申请事项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办理该事项规定的要求,并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之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之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送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送达申请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经补正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服务大厅应当立即送达申请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件登记表》(见附件一)。

(二)受理申请项目时,收件人员应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服务大厅登记表》(见附件二)交申请人如实填写,然后录入计算机,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件登记表》打印2份,其中1份随申请材料交办件处室,另1份立即送达申请人。

(三)因申请事项复杂无法确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时,行政服务大厅人员应即时与办件处室工作人员联系,随后回复申请人。

(四)为了准确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办件处室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必须明确告知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材料名称、内容的特殊要求、是否盖印章、原件与复印件之区分、份数等必须予以明确。

(五)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如有变化,办件处室应明确地、及时地书面通知行政服务大厅人员。

四、转件

(一)行政服务大厅转交办件处室的程序

1、行政服务大厅对已收到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应在当日内转交办件处室。

2、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装袋,通知办件处室按时到行政服务大厅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遇个别特殊情况可由行政服务大厅派人分送办件处室,办件处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必须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服务大厅登记表》表上签收。

3、办件处室应当指定专人接收行政服务大厅转交的申请材料,并做好登记,及时交办件人员认真办理。若办件处室指定的接件专人不在,处室应有其他人员接件。凡是办件处室人员不接件,或全处室人员都不在,因延迟造成办件超时的后果,由办件处室负责。

(二)办件处室转交行政服务大厅的程序

1、办结行政许可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证书或相关材料应按规定及时转交行政服务大厅。由行政服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2、转交行政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决定、证书或相关材料,应当提供《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件处转交行政服务大厅文件清单》(见附件三),行政服务大厅接收人员应在清单上签名,并注明签收时间。

五、办件

(一)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申请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结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证书或相关材料至少应在办结时限界满前1日内转交行政服务大厅,由行政服务大厅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需延长办结期限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件处室经局领导同意后,向行政服务大厅作出书面通知,说明延期理由。行政服务大厅向申请人送达《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

(三)办件处室办结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证书或相关材料,由相关处室按有关规定确定,并书面告知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

六、取件

(一)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将办件处室转来的行政许可决定、证书或相关材料,按清单查收,并录入计算机,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二)行政服务大厅收到行政许可证件的当日通知申请人取件。

(三)申请人凭缴费票据领取行政许可决定、证书或相关材料,在《重庆市质监局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证件领取登记表》(见附件四)上签名,并注明领取时间。

七、归档

(一)凡录入计算机管理的内容,必须准确、完整,定期作好备份,以免丢失。

(二)制式表格应按类别、时序归类,定期整理。

(三)咨询内容要记录完整,定期、不定期整理。与办件处室的联系协调事宜,应作好记录备查。

八、工作要求

(一)接办件工作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做好收件、转件、接件、办件、取件过程中的登记交接工作,环环相扣,不得出现脱节现象。

(二)办件处室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将本处室的办件情况(行政许可办结率)送行政服务大厅,由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汇总后送局领导。

(三)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四) 发生资料遗失,无故超时限等问题,应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办件工作细则》(渝质监〔2004〕7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件登记表;

2.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服务大厅登记表;

3.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件处转交行政服务大厅证件清单;

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证件领取登记表。

附件1: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件登记表

报批:

qr7.2-03 报件号:

报件单位

 

报件人

 

报件时间

 

电话

 

提交材料名称

收件标志

(一)

 

(二)

 
  

备注:

以上材料一式()份

 

1、该项目审查中的具体事宜请与(  )联系。电话 

 

2、项目按规定时间办完后,由我局电话通知取件。

收件部门

收件窗口

收件人

 

收件时间

 


附件2: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服务大厅登记表

qr7.2-04

申请人登记

行政服务大厅

收件人签名

行政服务大厅转交办件处登 记

报件号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

项目

申请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签收时间

 

 

 

 

 

 

 

 

 

 

 

 

 

 

 

 

 

 

 

 

 

 

 

 

 

 

 

 

 

 

 

 

 

 

 

 

 

 

 

 

 

 

 

 

 

 

 

 

 

 

 

 

 

 

 

 

 

 

 

 

 

 

 

 



附件3: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件处转交行政服务大厅证件清单

qr7.2-05

序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证书字号

转交时间

行政服务大厅接收人签名

     

 

 

 

 

 

 

 

 

 

 

 

 

 

 

 

 

 

 

 

 

 

 

 

 

 

 

 

 

 

 

 

 

 

 

 

 

 

 

 

 

 

 

 

 

 

 

 

 

 

 

 

 

 

 

 

 

 

 

 

 

 

 

 

 

 

 

 

 

 

 



附件4: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证件领取登记表

qr7.2-06

序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证书字号

领取人签名

领取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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