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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毕节地区肉联厂政策性破产职工安置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毕节市政府

【发文字号】 毕署通[2008]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毕节地区肉联厂政策性破产职工安置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毕署通〔2008〕58号)


行署有关部门:

经行署研究决定,毕节地区肉联厂政策性破产职工安置所需费用3318万元,其中1018万元由财政安排解决,剩余2300万元由毕节地区信泰投资有限公司商请银行贷款解决。银行贷款部分由财政还本贴息,还本贴息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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