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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鄂国税发[2008]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8]69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按规定对辖区内从事石脑油生产或乙烯、芳烃类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填写《石脑油及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表》(见附件),统计企业2008年度《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的需用数量,并于2008年6月13日前将《石脑油及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表》和2008年度《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需要量,通过ftp上报省局(路径为:省局ftp//centre/流转税/业务二组/企业名单)。

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1:石脑油及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表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附件3: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

附件1:
石脑油及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表
填报单位:

序号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

证号

主管税务机关代码

2007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2007年度产品销售利润(万元)

备注

一、石脑油生产企业

 

 

 

 

 

 

1

 

 

 

 

 

 

2

 

 

 

 

 

 

3

 

 

 

 

 

 

4

 

 

 

 

 

 

二、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

 

 

 

 

 

 

1

 

 

 

 

 

 

2

 

 

 

 

 

 

3

 

 

 

 

 

 

4

 

 

 

 

 

 



附件3:
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
第 x 联  x x 联
年  月  日 号码:x x x x x x x x x x
销货方名称及税务登记证号:
购货方名称及税务登记证号:
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联系电话:
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地址: 邮政编码:
购进石脑油情况

品种

购进数量(吨)

其 中

备注

审核意见

 

 

 

 

 

 

 

 

 

 

 

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章)

 

 

单价

金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


销货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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