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2008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建〔2008〕26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2008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8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8年是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所作出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强化两个主体责任,健全保障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理论,加快科技发展,构建长效机制,提升保障能力,减少一般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学习宣传十七大精神,落实"安全发展"科学理念
1、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学习传达安全生产方面的一系列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安全生产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的宣传力度,推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人员装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以隐患排查、教育培训、资质证照的动态管理等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
2、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律特点和长效机制。
3、继续坚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年初签订目标,半年抽查,年终考核。发现、培养和推广典型单位和个人,从实际出发实施必要的奖励机制,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引导作用。
二、全面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
4、加大《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的宣传学习贯彻力度,采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方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
5、抓好试点,全面推进创建达标工作。在市、区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现场示范点工作的基础上,于3月下旬召开全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现场观摩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创建达标工作。
6、深入开展示范工地(黄鹤杯)和先进企业评选活动,不断总结扩展新标准,争取在2008年底,实现全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基本达标,示范工地(黄鹤杯)创建率中心城区达到50%,远城区达到40%。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7、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为契机,按照"统筹安排、严格条件、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总体要求,在圆满完成此次延期工作的同时,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条件,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8、加大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督查力度,加强对监理单位法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利用安全保障体系的良好运行保证工程实体的安全防护质量,同时利用工程实体的安全防护质量考核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9、加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危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淘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
10、积极指导和推行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零事故"创建活动,年终进行总结评比表彰。
四、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执法力度
11、加强对建设施工各方主体单位安全保障体系落实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通过检查、抽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继续落实对重点监控企业监管制度的同时,逐步推行重点项目监控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实行重点监控,跟踪督办,确保安全隐患排除。
12、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制定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监督管理的程序内容和检查的方式方法,规范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行为。加大对各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指导,落实层级监管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一季度结合监督人员培训组织现场观摩,交流安全监管档案的管理和经验。
13、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执法。做到"四个一律",即检查中发现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施工现场,一律停工整改;凡是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重新评价;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严查"五个一批",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一批;对发生安全事故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列入重点监控一批;对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三类人员", 撤回吊销执业资格一批;对违反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企业,暂停或取消招投标资格一批;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对外公示和曝光一批。对屡次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不认真整改的企业,特别对那些屡查屡犯的,将依法从严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经济和资质、证照方面的处罚;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要公开曝光,坚决清除出武汉市建筑市场。对在安全生产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同时,要做好迎接上级安全执法大检查的工作。
14、加强对重点季节、重要时期、重大活动等时段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两会"期间、奥运会之前和夏冬两季,要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安全稳定。
15、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和协调配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企业应急预案,搞好衔接,加强培训和演练。建立健全预警预报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改进预报、预警、预防信息发送方式。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16、深入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在2007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隐患进行跟踪监管。同时,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采取"一项一卡"的方式,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和责任部门;及时检查通报整改进度和成效,确保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17、继续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增强整治的针对性、阶段性和有效性,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化施工现场脚手架、模板支撑、建筑起重机械、防高处坠落和禁止在建工程房内住人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好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完善登记程序;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动态监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与安装队伍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8、通过受理安全生产考核"三类人员"办理延期审核,采取重点与普及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和范围,完善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对施工作业人员资质证照方面的检查力度。继续开展好农民工业余学校和电视教育培训工作,全年完成江南片70所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工作,完成4万人的电视教育培训任务(其中市站2万人,各区站1400人)。
19、加强自身建设,采取以会带训、短期集训、专业培训的方式,提高市区安全监督人员的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监管执法水平。
20、加强培训点的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师资力量,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专业水平高的培训队伍,提高培训质量。
2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要坚决反对和制止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要倡导和树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任劳任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奉献、奋发上进的优良作风,大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塑造安全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七、加强安全信息交流,开展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和科技调研
22、进一步发挥安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作用。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和重要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意见和建议。不定期由安委会办公室协调相关联络员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稳定和发展。
23、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科技管理水平,实现"科技兴安"战略。在企业、项目、市区监管部门间开展安全生产理论研讨工作,形成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结合实际的理论文章,总结和归纳解决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热点、难点问题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实际工作。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论文评比竞赛活动,对评选的优秀论文进行表彰和奖励。
24、加强信息传递和发布工作。创办"武汉建设安全信息"专报,收集和传递各单位、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动态,以及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指导、参考意义的信息。要求各区建管站、各大型施工企业应每周报送时效性、针对性强的信息。
25、加强对建设安全管理协会的工作指导,通过理事会、专家座谈会等形式,及时讨论研究安全生产管理和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安全技术咨询中心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桥梁纽带和服务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