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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派出所建设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赣发改投资字[2008]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派出所建设规划的通知
(赣发改投资字[2008]31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
为加强我省基层派出所建设,国家发改委会同公安部编制了中部地区基层派出所建设规划,并以发改投资[2007]3425号文印发,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以本规划为依据,认真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履行各项程序。在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实施过程中,要从严控制建设规模、概算和建设标准,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组织好项目的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二、鉴于一些地方正在进行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乡镇的规模和数量以及派出所的机构、编制数处于动态调整中。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密切跟踪有关情况,在上报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前,要逐项核实和说明申报项目所在乡镇的机构变化情况,不得上报已撤并或拟撤并乡镇的项目

附件:
江西省公安派出所建设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要切实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公安部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研究和落实,制定了中部地区公安派出所建设规划,其中江西省公安派出所建设规划部委如下:

一、现状及编制规划的必要性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最基层单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具有人数多、分布广、任务重等特点。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推进民主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
据统计,目前江西省有1523个公安派出所,其中依靠租用、借用房屋或在危房中办公的派出所为584个。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已经直接影响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正常开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日益艰巨,特别是公安派出所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派出所发现、防范、控制和打击能力,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迫切需要加强公安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

二、安排原则和相关标准
(一)安排原则
主要解决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无房和危房问题,按照先建制乡,再建制镇,分期分批,逐步解决。
(二)建设规模核定及中央补助标准
按照建制乡派出所每所不少于5人,同时考虑要满足建制乡派出所的基本功能需要,建制乡派出所的建筑面积按225平方米控制。超过5人的,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按附件四执行。
新建派出所的平均工程造价按550元/平方米测算。深山区、地震活动较频繁地区、比照西部地区等地区,在平均工程造价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
按照上述建设规模和造价标准测算的土建工程投资由中央予以补助,不足部分或超出标准部分以及征地费、相关的建设性收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三、建设任务和投资安排
本规划江西省派出所项目584个,中央安排投资16320.3万元。

四、规划实施时间及建设成效
本规划实施时间为2008年至2012年,通过5年左右的集中建设,基本解决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无房和危房问题,从而改善乡镇一级政法机构执法条件,为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确定的改善社会治安环境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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