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中尼公路曲水至大竹卡段改扩建项目审计结果的公告
(2008年第1号(总第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厅于2007年4月至6月,对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建设的中尼公路曲水至大竹卡段(以下简称曲大段)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曲大段位于“一江两河”流域的雅鲁藏布江边,是拉萨连接后藏重镇日喀则市的主要通道,是西藏自治区公路规划建设网“三纵六横”中主干线国道 318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防干线和西藏通往中亚、南亚各国的一条国际公路。曲大段全长119.02公里,概算总投资82964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国家投资(车购税)。该项目有1家勘察设计单位、2家监理单位、10家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建设任务。工程于2003年 12月开工,2005年12月竣工并投入使用。截止2006年 12月,项目建设完成投资79818万元,资金结余314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比较重视项目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和监理制。建设项目经交通厅公路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建设管理综合评价为好。该项目财务核算基本能够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较清晰,财务档案资料管理较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了专户存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部分合同标段违规转分包。
一是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未经招投标,将建设项目中的羊八井至大竹卡保通工程、尼木大桥加固工程、封闭施工管制期间尼木县交通维护保通工程、曲大段养护配套设施及保通机械购置任务,分别交给3家施工单位实施,合同金额2644.82万元。
二是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指定分包、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工程。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违规指定分包工程994.55万元,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工程合同金额达12622.30万元,两项合计13616.85万元,占概算总投资的16.42%。如西藏天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将中标的主体工程(合同金额为4028.29万元)分包给西藏交通实业总公司;西藏交通设计院将勘测、技术咨询和部分设计等任务分包给6家单位,分包金额630.11万元。
三是施工单位违规进行劳务分包。9家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的同意,将中标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没有相应劳务承包资质的个体施工队实施,分包金额17536.53万元。
(二)工程计量、变更、结算不实,导致多计工程款912.31万元。
一是9家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量,导致多计工程款546.99万元。如四川武通路桥公司和安通建设有限公司在路面标施工时,将水泥稳定砂砾底基层水泥剂量由原设计的4.5%调整为4%,多计工程款 80.92万元。西藏天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实施的路基工程中的截水沟、挡墙结算不实,多计工程款 64.51万元。
二是8家施工单位未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及合同约定,重复计取运费173.42万元。
三是施工单位工程变更不实,多计工程款 191.90万元。如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雅江大桥工程,将原设计人行道变更为防撞栏杆,多计混凝土77.11立方米,多汁工程款19.59万元。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路基工程,无依据变更土石方比例,多计工程款 31.28万元。
(三)挪用工工程资金415.47万元。2003年,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将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415.47元出借给有关单位,直至2006年才收回。
(四)个别单位和部门通过降低征地及拆迁补助费标准等手段,滞留农牧民征地拆迁费111.44万元。其中:曲水县相关单位,通过降低补偿标准,滞留当地农民征地拆迁费46.93万元;日喀则地区相关单位滞留当地农牧民征地拆迁费64.51万元。
(五)其他问题。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未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执行,工程项目单项费用超概算,其中:监理费超概算856.02万元,管理费超概算370.40万元,勘察设计费超概算287.54万元,研究试验费超概算15.48万元,共计超概算1529.44万元;西藏云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借用其他8家公司银行账户,提取现金1143.73万元;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大额现金支付材料款、租赁费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部分合同标段违规转分包的问题,审计厅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对工程计量、变更、结算不实,导致多计工程款的问题,将多计的工程款全部予以收缴;对挪用工程资金和单项费用超概算的问题,要求交通厅重点公路项目管理中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别单位和部门通过降低征地及拆迁补助费标准等手段,滞留农牧民征地拆迁费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尽快如数补偿给当地农牧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建议: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应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杜绝指定分包和违规转分包;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合理规范使用建设资金;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修改,避免损失浪费;相关部门应及时足额的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并对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牧民的利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交通厅和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日前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一是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多次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整改措施,要求各有关单位逐项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二是完善了相关制度。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了《内部综合管理制度》。三是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拨付滞留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纠正违纪违规行为。截至目前,除日喀则地区仁布县将拆迁补偿费15万元拨付给被征地拆迁的四个村村民委员会用于土地开发外,其他滞留的征地拆迁费已全部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四是规范招标行为,加大了公开招标的执行力度。五是将项目建设结余资金和多计的工程款及时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