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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珠海市民用航空发展运输资金补贴方案[失效]


【颁发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珠交字[2008]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促进珠海民用航空运输发展资金补贴办法(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

促进珠海市民用航空发展运输资金补贴方案
(珠交字[2008]92号)


一、建立民用航空运输发展资金的目的鼓励航空承运人增开珠海机场始发航线航班,扶持珠海民用航空业发展,促进地区经济繁荣。

珠海机场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本地市场也有相当规模潜在客货源。但由于航线航班少,本地客货源大量外流。珠港机场合作后,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引进航空公司增开珠海机场始发航线航班并开拓本地和异地客货市场,但与周边机场相比,仍有明显不足。

近年来,国内武汉、天津、海口、重庆、广州和深圳等地政府纷纷出台航空运输航线航班补贴政策(例如深圳市《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新开货运航线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和一系列税收及土地使用优惠政策,有效推动了当地航空运输及航空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地区经济发展。

在珠三角五大机场激烈竞争形势下,为加快珠海航空运输业发展,促进珠海早日成为珠江西岸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市政府2007年6月12日专门召开关于制订鼓励珠海民航业发展政策相关问题会议,批准建立每年3000万元的航空运输业发展补助资金,以扶持珠海航空运输业发展。

二、资金补贴对象

(一) 短期在珠海机场新投放或增加过夜飞机,长期设立基地或分公司(注:即在珠海注册),并且每架新投放或增加的过夜飞机执行珠海机场始发或经停航线航班时间达到一年的航空运输企业。

(二)其它执行珠海机场始发或经停新增航线航班时间达到半年的航空运输企业。

(三)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每年为开拓珠海以外地区市场而支付的宣传推广、旅客运输车辆补贴等。

(四)与上述航空运输企业签定合同,承包上述始发或经停航线航班的包机人(注:航空公司和包机人只补贴其中一家)。

三、资金补贴条件

(一)短期新投放或增加过夜飞机,长期设立基地或分公司的航空运输企业,其新投放或增加的每架过夜飞机在第1、2年每年实际执行珠海机场始发或经停航线航班达到657班。

(二)其它执行珠海机场始发新增航线航班时间达到半年的航空运输企业,其半年执行的珠海机场始发新增航线航班或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航线航班达到或超过70班。

(三)其它执行珠海机场经停新增航线航班时间达到半年的航空运输企业,其半年执行的珠海机场经停新增航线航班或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推荐航线航班达到或超过117班。

四、资金补贴时限及标准

(一)资金补贴时限为从上述飞机投放及/或新增航线航班开航之日起两年内。

(二)资金补贴标准:

1.短期新投放或增加过夜飞机,长期设立基地或分公司的航空运输企业,如果其新投放或增加的每架过夜飞机座位数达到126座或以上,每年实际执行珠海机场始发或经停的国内航线航班达到657班,则第1年补贴500万元,第2年补贴250万元。但如果一年内达不到657班,则每少1班扣减2万元。

2.短期新投放或增加过夜飞机,长期设立基地或分公司的航空运输企业,如果其新投放或增加的每架过夜飞机座位数达到45座或以上,但小于126座,每年实际执行珠海机场始发或经停的国内航线航班达到657班,则第1年补贴200万元,第2年补贴100万元。但如果一年内达不到657班,则每少1班扣减0.8万元。

3.执行珠海机场始发新增航线航班的航空运输企业,如果其飞机座位数达到126座或以上,连续营运半年,且执行珠海机场始发的新增或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国内航线航班达到70班,则每班补贴1万元。但如果半年内达不到70班,则每少1班扣减2万元。该项补贴只在第1年内有效。

4.执行珠海机场始发新增航线航班的航空运输企业,如果其飞机座位数达到45座或以上,但小于126座,连续营运半年,且执行珠海机场始发的新增或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国内航线航班达到70班,则每班补贴0.4万元。但如果半年内达不到70班,则每少1班扣减0.8万元。该项补贴只在第1年内有效。

5.执行珠海机场经停新增航线航班的航空运输企业,如果其飞机座位数达到126座或以上,连续营运半年,且执行珠海机场经停的新增或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国内航线航班达到117班,则每班补贴1万元。但如果半年内达不到117班,则每少1班扣减2万元。该项补贴只在第1年内有效。

6.执行珠海机场经停新增航线航班的航空运输企业,如果其飞机座位数达到45座或以上,但小于126座,连续营运半年,且执行珠海机场经停的新增或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航线航班达到 117班,则每班补贴0.4万元。但如果半年内达不到70班,则每少1班扣减0.8万元。该项补贴只在第1年内有效。

7.执行珠海机场始发或经停国际客运航线航班的航空运输企业,如果其飞机座位数达到126座或以上,且连续营运半年或全年营运航班达到70班,则第1年每班补贴2万元,第2年每班补贴1万元。

8.执行珠海机场始发或经停国际货运航线航班的航空运输企业,如果其全年营运不少于140班,每班平均载10吨始发货,则第1年每班补贴0.5万元,第2年每班补贴0.25万元。

9.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每年为保证上述航线航班在珠海机场扎根和发展而进行的珠海以外地区市场宣传推广、旅客运输补贴500万元。

注:短期新投放或增加过夜飞机,长期设立基地或分公司的航空运输企业,第1、2年内只享受上述1、2条款补贴。

五、资金的申请、发放及监督

(一)资金的申请及发放

每年市财政局将航空发展资金专项指标下达给市交通局,符合补贴标准的航空运输企业在航班执行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营运数据报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经核对无误后,报市交通局复核,复核无误后提交市财政局支付补贴款。

(二)资金的管理

1.由市航空运输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代表组成资金监管小组,负责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挤占资助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市航空运输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被补贴单位和项目的档案。

本方案自2007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年度3000万元资金在当年没有用完的情况下,自动流入下一年度使用。

注:1)新增航班是指珠海机场停航半年以上的新开航的航班;

2)在该方案实施期限内,同一航空公司的同一航线航班仅能获得一次补助;

3)推荐航线航班是指为完善珠海航空运输网络,需重点开发的航线航班。由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每半年根据市场发展调整公布,并报市航空运输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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