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通知
(粤民区〔2008〕10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等10部门《转发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综治办〔2007〕22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民函〔2007〕97号)精神,省厅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为宗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界线管理工作职责,逐步建立团结、稳定、和谐的边界关系,使边界地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涉及边界的各类纠纷及时妥善化解、隐患及时消除,边界地区居民和睦相处,生产生活秩序正常,不发生因边界纠纷而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二、平安边界创建标准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地平安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经常开展活动,研究处理创建工作遇到的问题。
(二)措施具体,机制健全。有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纠纷应急处理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联谊互访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协调处理制度。
(三)宣传到位,普法深入。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上,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效果明显。边界地区居民普遍了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
(四)保障落实,管理有效。认真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100号),落实管理经费,依法对界线实施有效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得到了落实。
(五)界线明确,界桩完好。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无争议,且在实地得到了毗邻双方的有效认可和落实;界桩完好、醒目,
界址点清楚。
(六)资料完善,档案齐全。勘界、历次联检及其他界线管理档案资料完整,立卷归档符合要求,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七)边民和睦,边界平安。边界地区居民和睦相处,生产生活秩序正常,没有发生边界纠纷问题,或者纠纷发生后双方及时自行协商处理,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三、考核验收标准及程序
以界线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省级界线的考核验收标准及程序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地级、县级界线的考核验收标准及程序如下:
(一)考核验收标准:详见《广东省民政系统平安边界考核验收计分表》。
(二)考核验收程序:采取毗邻双方自评和上级民政部门验收相结合形式。
第一步,由毗邻双方依据《广东省民政系统平安边界考核验收计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把自评得分和工作总结报上一级民政部门;
第二步,上级民政部门根据各条界线的自评得分及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实地检查结果进行验收。其中省厅对地级界线进行验收,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对县级界线进行验收并形成本市县级界线综合性的创建工作总结报省厅。
验收得分达90分以上的为合格,凡发生边界纠纷的,实行一票否决。省厅将于每年年底前将全省年度考核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结果报省综治办。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及此后每连续三年验收得分为合格的,推荐参加全国“平安边界”评选。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省厅决定成立平安边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刘洪厅长任组长,叶秀仁副厅长为副组长,区划地名处唐耿章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厅区划地名处。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边界地区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是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界线管理的长效机制。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已将创建平安边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把创建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相关责任人,制订本地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措施。5月底以前,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将本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报省厅。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创建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争取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配合,力争使广大群众特别是边界地区群众了解、掌握创建平安边界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活动形式,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各级民政部门要开拓进取,积极探索创建活动的有效形式,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各地的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要及时报省厅平安边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平安边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编辑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简报,通报各地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情况和经验做法。
(四)严格标准,搞好考核。各地要严格按照考核验收标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考核验收工作。每年11月底前,地级界线毗邻双方将自评得分和工作总结报省厅;每年12月5日前,各地级以上市将本市县级界线验收得分和综合性的创建工作总结报省厅。
附件:
广东省民政系统平安边界考核验收计分表
评比标准 | 具体要求 | 分值 | 扣分 | 得分 |
(一) 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11分) | 1.创建工作纳入本地平安建设总体规划 没有纳入的扣1分。 | 1分 | ||
2.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没有纳入的扣2分。 | 2分 | |||
3.创建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缺一项扣2分。 | 6分 | |||
4.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展活动 没有成立的扣2分。每年至少有两次活动,缺一次扣1分。 | 2分 | |||
(二) 措施具体机制健全(12分) | 5.制订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缺一项扣2分。 | 4分 | ||
6.建立健全了纠纷应急处理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联谊互访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协调处理制度 没有应急预案的扣3分,其他制度缺一项扣1分。 | 8分 | |||
(三) 宣传到位普法深入(9分) | 7.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形式多样、方法灵活 缺一项扣3分。 | 6分 | ||
8.边界地区居民普遍了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法规政策
| 3分 | |||
(四) 保障落实管理有效(33分) | 9.界线管理机构健全、经费落实、人员到位 有机构无人员的扣2分,经费不落实的扣3分。 | 5分 | ||
10.联检制度落实 应联检但没有联检的扣7分,联检但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的扣4分。 | 7分 | |||
11.界线签约委托管理制度落实 没有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扣6分。协议双方职责不清的扣2分,责任心不强的扣3分。 | 6分 | |||
12.区划变更后的勘界制度落实 应勘界但没有勘界的扣5分,勘界但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的扣3分。 | 5分 | |||
13.纠纷隐患及时消除 界桩及其他界线标志物异常不处理的扣4分,处理但不及时的扣2分;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不处理的扣4分,处理但不及时的扣2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界资源争议不积极的扣2分。 | 10分 | |||
(五) 界线明确 界桩完好 (15分) | 14.行政区域界线明确、无争议 少数争议的扣2分,争议较多、矛盾尖锐的扣5分。 | 5分 | ||
15.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清楚,落实到位 有群众反映但不及时处理的扣4分。 | 4分 | |||
16.界桩完好、醒目,界址点清楚 界桩丢失、损坏或非法移动1个扣2分,两个及以上扣4分,不坚持涂油漆的扣2分。 | 6分 | |||
(六) 资料完善 档案齐全 (6分) | 17.勘界、历次联检及其他界线管理档案资料完整,立卷归档符合要求,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档案资料不全的扣2分,立卷归档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不按规定上报的扣2分。 | 6分 | ||
(七) 边民和睦边界平安 (14分) | 18.边界地区居民和睦相处,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发生边界纠纷或隐患未能有效处理,导致边界居民生产生活秩序受到影响的扣4分。 | 4分 | ||
19.没有发生边界纠纷问题 发生一般纠纷的扣6分,发生重大纠纷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扣8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扣10分。 | 10分 |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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