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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震损建设工程应急评价鉴定和震害调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咸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08]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震损建设工程应急评价鉴定和震害调查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受四川省汶川8.0级大地震影响,我市市区和一些县市区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震损建设工程应急评价和震害调查的通知》(陕建发〔2008〕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于5月21日-5月28日开展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震损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农房)
2、震损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供热、供气设施等)

二、评价等级
1、基本完好
2、轻微损坏
3、中等破坏
4、严重破坏
5、完全破坏

三、评价目的
通过对受损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初步鉴定,评估建设工程震害程度,根据(或参照)建设部《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给出破坏等级,并划分为基本安全、危险和需进一步详细鉴定三个类别。对基本安全的建筑告知使用单位继续使用;对危险建筑,要立即设置警戒标志并立即组织排险;对需要进行详细鉴定的建设工程,要通知使用单位搬移住户,停止使用,并立即组织有关鉴定单位依法进行鉴定。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震损建设工程应急评价鉴定和震害调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领导此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树茂 市长助理
副组长:冯武轩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望云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
成 员:范志忠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张志云 市财政局调研员
朱智慧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王文德 市房产局总工
张云峰 市公用事业总公司总工
焦元平 市抗震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望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范志忠、焦元平同志兼任。震损建设工程应急评价鉴定和震害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价鉴定办公室)负责从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开展工作。

五、实施办法
1、市上成立市政设施和房屋建筑两个评价鉴定小组,进行评价鉴定。市政设施组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公用事业总公司和市规划设计院配合,负责对市区市政设施震损情况进行鉴定。房屋建筑组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牵头,市房产局配合,抽调市抗震办、市建筑设计院、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勘测院技术人员参加,对房屋建筑进行评价鉴定。
2、各县市区和市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开展工作,并将评价鉴定结果统一上报市评价鉴定办公室汇总。各县市区和市高新区在组织评价过程中需要进行详细鉴定的项目,若自行组织鉴定确有困难,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依法鉴定,市评价鉴定办公室应予指导和协助;需进一步评价鉴定的由市评价鉴定办公室报省评价鉴定办公室。
3、市级评价鉴定经费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商市财政局在城市配套费中列支,各县市区和市高新区评价鉴定费用自行解决。
4、对于评价后需要拆除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对于评价后需要加固维修的项目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助费用另行研究。
5、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做好评价申报等工作,使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及时得到加固、维修和处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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