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保障春耕生产的通知
(2008年)
当前,春耕生产在即,正值农资销售和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期。为了认真贯彻全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打假保春耕。市局决定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08年3月20日至4月20日。
二、整治范围 对全市所有农资交易市场、农资经营门店进行一次全面规范整治。重点对经销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其配件等重要农资商品的农资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乡镇农资经营门店进行集中整治。
三、整治的内容
(一)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
各分县局要结合年检、验照工作,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检查企业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营业执照和前置许可项目范围是否一致;对前置许可证件过期失效或不具备资格条件的,要立即停止其经营活动,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
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其配件商品为重点,严厉查处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失效、质量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行为;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行为;销售无产品生产批准文号、无产品登记证号、无品种审定号、无厂名厂址的农资产品行为;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利用各类媒介和形式对农资商品的质量、功效、使用范围作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对发观的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彻底摧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三)积极开展上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将不合格农资产品清除出市场
各分县局要协助市局开展对上市种子、肥料、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的抽检。对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召回已售出商品,退回生产企业处理,并依法追究生产、经销企业的责任,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
(四)加强对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结合这次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各分县局要广泛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活动,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资打假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继续推进“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对农民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要逐件调查核实,快速查处,做到投诉有人接,件件有回音。要特别注意农村消费纠纷调解工作,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事件,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分县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对促进农业丰收,农村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打假保春耕重要性的认识。要按照市局《关于深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切实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迅速行动,务求取得实效,保障春耕生产。
(二)明确任务,制定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安排紧、内容多、任务重、责任大,各分县局一定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把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工作岗位,确保市场监管职能到位。要加强对基层工商所的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进度,对疏于管理,因监管不到位造成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各分县局要加强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采取明查暗访和发动群众举报的方式,发掘案件来源线索。对发现的案件及时调查核实、快速查办,对重大农资违法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执法行动,邀请新闻媒介记者跟踪报道,曝光典型案件,扩大社会影响,形成良好的农资打假社会氛围,震慑不法分子。
(五)做好专项行动信息报告工作。各分县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及时反馈工作动态。4月底以前,要将“春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