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2008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减灾和灾后重建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农村安定和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以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巩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已经取得的成果,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支持农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力争农业有一个好收成;创新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服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积极促进农村安定和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各分县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明确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继续强化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切实加大农资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傍名牌”行为,依法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努力实施打假与扶优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红盾护农作为一项日常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务求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各分县局要继续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在红盾信息网和媒体上公告;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经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者监管档案,完善市场巡查监管动态资料,加强农资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强化完善对农资经营者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实施对农资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大力宣传守信企业,依法惩戒严重失信企业。
(二)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农资消费安全。各分县局要突出重点季节农资市场监管,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扎实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以下六种违法行为:一是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检查农资市场、农资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三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 重点是严厉查处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四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五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六是依法查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切实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按照省局统一制定的全年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和农膜等主要农资商品质量监测计划,市局将在春秋季节组织两次全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各分县局要积极探索农资商品质量跟踪制度,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档案;建立和健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实现检测结果共享,提高监管效能,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引导农民群众理性消费;不断探索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坚决把不合格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
(四)严厉查处“傍名牌”行为。各分局要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要从打假和扶优两方面入手,深入开展“打假扶优”活动,积极引导农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探索与农资龙头企业联合打假的有效途径,提高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依法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各分县局要坚持标本兼治,严厉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等内容的企业信用档案,将农资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六)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各分县局要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要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要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七)强化农资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基层工商所要把红盾护农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巡查监管,明确巡查区域,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巡查程序,突出巡查重点,确保日常监管工作到位。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深化日常巡查监管机制。
(八)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解决农资消费投诉。不断探索和完善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充分发挥 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形成信息采集、投诉受理、纠纷调解、案件查处和跟踪督办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要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做到农民申诉举报不出村。要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一会两站”和红盾护农联络员的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促进和谐消费,维护社会稳定。
三、积极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提高红盾护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
各分县局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农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推进红盾护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一)建立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机制。各分县局要充分发挥网络信息资源优势,积极推行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要加快红盾护农行动信息网的建设,要通过红盾护农行动信息网,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和政策,公布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情况,通报农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加强沟通协作,逐步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共享,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避免重复抽检,减轻农资经营者的负担。
(二)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质量追溯制度。各分县局要依托“经济户口”,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农资企业制定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书。要在确保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并实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农资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切实用制度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
(三)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责任制。各分县局要充分发挥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自我管理作用,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责任意识,引导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牢固树立农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详细验明有关质量合格证明和标识,对农资的购进、储存和销售全程规范管理,严把农资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关。要鼓励和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加强自律,做到诚信经营。
(四)继续推行和完善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各分县局要进一步规范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实行农资协会、农资市场和农资经营者设立符合种子保存条件的留样室留样,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封样。留样时间最少为一个种植周期。
(五)积极推行农资“质量承诺先行赔偿”制度。各分县局要创新监管思路,探索建立“质量承诺先行赔偿”制度,解决农民购买假冒伪劣农资造成损失后的赔偿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和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建立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基金,实行农资商品质量承诺和先行赔偿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六)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经营放心店。各分县局要鼓励和支持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进一步推广农资商品销售与农资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农资连锁店,畅通农资流通“绿色渠道”。要鼓励和引导农资经营者积极创建“农资经营放心店”,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七)严格责任制度,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分县局要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把红盾护农的各项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到人,确保责任到位,职责分明。要严肃查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各分县局要充分发挥农资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自律作用,切实提高农资经营者的素质,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行业协会在农资市场管理和农资打假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农资行业协会开展创建农资诚信经营者、诚信示范经营者等活动,在职责范围内给予相应的扶持和鼓励政策。对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经营龙头企业给予流通环节免于抽检、扶持连锁经营等便利扶优措施,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鼓励更多的农资经营者争做诚信经营的模范,更好地推动农资经营诚信体系建设。
(九)加强协调配合,把红盾护农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作来抓。各分县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不断提高与各方面协调配合的能力,坚持讲大局、讲协调、讲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公平交易、企业登记、监管等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与农业、公安、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红盾护农行动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