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迎奥运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8年)
第29届奥运会将于今年8月在北京举办,为了配合和支持奥运会的各项活动,给中外游客创造良好的旅游、购物环境,让世人“认识西安、走进历史、感受人文、共创和谐”,提升西安在全国和全世界的影响,按照市委市政府“人文奥运,旅游西安”活动总体方案和西奥办《关于印发西安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工商局决定从2008年4月至2008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安全、健康、有序、舒适的旅游环境,保障中外游客安全放心消费,对促进社会稳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提升西安在全国和全世界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市局成立由赵长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市场处、注册分局、监管处、消保处、公平交易分局、广告处、合同处、“12315”申诉举报中心等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管理处,负责全系统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旅游市场主体资格的监督检查,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执行前置审批登记管理条件和注册登记程序,凡前置审批手续过期的,要立即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否则坚决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二)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加大对各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周边,大型集中购物场所、旅游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对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旅游景区点、餐馆、商店等与司导人员相互串通私自授受回扣的不法行为。
(四)加强对旅游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打假打非工作力度,重点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短斤少两等欺诈行为。
(五)加强对旅游广告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内容和广告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广告。
(六)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旅游、文化等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类交易市场、集中购物场所、旅游景区(点)、文化娱乐场所等涉及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人身安全的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
(七)积极配合旅游、交通等有关部门规范旅游线路、景区(点)客运行业,严厉打击“黑车”、“黑导”、“黑社”等违法违章行为,净化西安旅游市场环境。
(八)积极配合卫生、农业、动物检疫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肉食、熟食制品、豆制品、食品、饮料、烟、酒、酱醋等入口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上市商品的各项卫生指标和产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严防非定点屠宰、未经检验检疫和带病、带疫、注水肉和各类“三无”商品以及霉烂过期、变质食品流入市场。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分、县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宣传安排部署,让每一位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并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为迎接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让中外游客满意在西安增光添彩。
(二)各分、县局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涉及工商部门的职能和任务,要逐级落实到每一个工商所和管理人员,整治工作继续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出问题谁负责。
(三)各分、县局要结合“五一节”和“十一”黄金周,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彻底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四)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以保证及时、快速解决处理消费者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各分、县局在整治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整理典型经验和事例,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请将“五一节”和“十一”黄金周集中整治情况及时报市局市场处;11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