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紧急通知
(2008年)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全市持续大范围降雪,导致公路运输受阻,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受到较大影响。为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8]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1008]10号)以及陈宝根市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维护春节市场稳定,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鲜活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是关注民生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和谐的具体要求,要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把鲜活农产品市场监管和稳定工作作为当前的急事、特事,办好、办出成效。
二、落实应对措施,免收相关收费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清理对鲜活农产品批发销售环节的各种收费,元月26日至2月5日期间,对进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工商管理费等收费一律免受,同时,要积极主动协调市场开办单位免收进入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分、县局要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要与商贸、农业、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完善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各分、县局要认真落实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及时、果断处置市场安全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市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对市场进行动态监测,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布预警报告,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制度。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传递,对当前市场监管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