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2008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切实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创造公平竞争和安全健康消费的市场环境,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执法行动。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秩序日趋好转,整规工作成绩显著,但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仍在一些地方存在。严重误导着广大消费者,扰乱着市场经济秩序。各分、县局要紧密结合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到2008年10月10日结束,其中2008年8月7日、8月28日和2008年9月29日全市将统一行动。在这次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抽查。
三、专项治理的内容和重点
(一)整治利用不适宜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以查处将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作为自己企业的字号使用和使用在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通过“委托加工”、“代理销售”等名义,制造市场混淆的行为为重点,遏止“傍名牌”行为的蔓延趋势,严厉打击制售仿冒商品的违法行为。
(二)坚决查处制售仿冒商品的违法行为:
1、重点商品:食品、药品、保健品、家用电器、农资,重点检查生产、销售中证照不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变质失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市场:大型批发市场、商城、超市、城乡结合部、区域性制假售假地等仿冒商品比较集中的地区,堵住仿冒商品的源头,清除市场上的仿冒商品。
(三)严厉打击虚假表示、误导性宣传等欺诈行为。以食品、药品、保健品、家用电器、农资、房地产等商品和行业为执法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标识和各种宣传行为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以及其它方面作虚假表示或宣传,严厉打击虚假打折和降价,及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四、专项治理的措施和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整治力度,查办大要案件。各分、县局要对本辖区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检查的重点对象,使专项执法行动更具有针对性。其次,要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确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人力、物力,使专项执法行动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第三,专项执法行动要迅速,措施要可行,处理要严格,切忌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对区域性、集团性、大规模、屡禁不止的制售仿冒商品的行为,要集中人力、物力,依法从快、从重进行严惩,坚决取缔制售仿冒商品的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售仿冒商品的能力。
(二)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综合治理,提高执法效果。一是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职能作用,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利用知名企业、知名商品的注册商标、特有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或字号从事误导性虚假宣传,造成市场混淆、误认的行为,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二是各分、县局要建立、完善协查通报制度,发挥工商系统的整体执法效能,对种类案件线索一定要一查到底,决不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三是要加强与公安、商贸、农业、质检等部门的配合,增加效能。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介的宣传、监督作用,积极主动地与新闻媒体联系,动用各种方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专项执法行动的意义,动员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举报、投诉,提供案件线索,及时曝光大要案件,宣传专项执法行动所取得的成果,震慑违法分子,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分、县局要加强日常巡查,正确处理好日常监管与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关系,及时解决专项执法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在检查期间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廉洁自律,遵守办案程序。各分、县局在专项执法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