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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保护国际知名品牌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保护国际知名品牌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2008年)


举世瞩目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即将举行。西安是举世闻名的历史、文化旅游城市,奥运会期间和奥运会后,将有大批运动员和游客到西安旅游、观光、购物。为了以开放、文明的“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形象和干干净净的市场购物消费环境,迎接世界各国的运动员和游客,市局研究决定,集中1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一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保护国际知名品牌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时间步骤
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自7月20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7月20日-25日,动员部署宣传阶段。市局召开全市工商系统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国际知名品牌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在各主要媒体发布消息,进行广泛的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各分县局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7月21日-8月15日,专项检查实施阶段,各分县局集中统一行动,对国际知名品牌商品经营店铺开展执法检查,规范经营行为,查处违法行为。
8月16日-20日,工作总结阶段,8月25日前,各分县局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商标处,传真:87823028。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各分县局辖区。
重点检查的区域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高新、经开、曲江等分局辖区主干街道上的大型商场、专营专卖店铺、奥运特许商品经销店、高档酒吧,旅游景区和涉外酒店宾馆中的购物场所等。
重点检查的商品为国际知名品牌服装、箱包、鞋、电子产品、食品、酒、化妆品、眼镜、手表、高档奢侈品以及奥运特许商品等。

三、检查内容和处理办法
主要检查经营国际知名品牌商品店铺、专柜的营业执照、授权经营许可证书、进货凭证或其它能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凭证。对不能提供合法、真实、有效凭证的,应责令整改,停止销售,限期提供有效凭证;对逾期仍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应对销售的涉嫌侵权假冒商品依法处理;对抗拒检查,或在责令整改后仍继续销售涉嫌侵权假冒商品的,应通过新闻媒体予以爆光。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国际知名品牌违法行为,保护商标知识产权,是我国政府假如wto组织所作的庄严承诺,关系到国家声誉、西安形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所在。各分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深入宣传,大造声势。各分县局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参与和支持,广泛宣传我市工商部门此次开展的打击侵权假冒国际知名品牌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大力宣传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检查的成果,使广大市民和国内外游客广为知晓,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将打击侵权假冒国际知名品牌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与“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结合起来,与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执法行动结合起来,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执法合力。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按照总局“四个统一”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执法,重教育、重整改、重规范。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28号令,规范执法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积极负责地办理消费者和商标所有人、代理人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对查出的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要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或即时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侵权假冒商品,严禁罚款放行,使假冒侵权商品再次流入市场销售。对发现的制假窝点必须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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