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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困难职工进行救济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机关各支部、工会小组:

元旦、春节将至,为了做好“双节”送温暖工作,确保困难职工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省委省直工委、省直工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省直机关困难党员、职工救济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委领导的安排,机关党委、办公室、委直属工会、机关工会将在机关开展救济困难职工活动,积极开展对困难党员、职工的帮扶工作。

根据委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对困难职工帮扶的5个条件:

1、职工配偶无收入且供养的家庭成员月平均生活费低于285元的;

2、当年家庭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3、职工及独立供养无生活来源的父母、未成年子女发生重大疾病,医疗统筹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万元的;

4、父母或配偶当年去世的;

5、其它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

各工会小组如有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请按照困难职工救济申请表中的申请程序填写困难职工救济申请表,并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机关党委1313房间。联系人:郑建国、胡楠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2009年困难职工救济申请表

救济对象

委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

救济范围

1、  1、职工配偶无收入且供养的家庭成员月平均生活费低于285元的;

4、父母或配偶当年去世的;

5、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

申请程序

1、  本人申请;

2、党支部或工会小组讨论后将名单报机关党委;

3、机关党委召集有关处室开会研究确定名单

 

资金来源

党费、工会会费和行政经费

申请人姓名

处室

电话

申请原因

(工会组长

填写)

支部书记签字

工会组长

签 字

申请人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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