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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9]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满足2010年度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保障用血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居委会和村委会都要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宣传到位、组织发动到位,切实保障我市医疗用血质量和用血安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凡是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都要积极参加献血。

三、献血人数按照各部门(单位)在岗职工数及居委会(村委会)常住人口数的7%进行组织安排。市政府将对献血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

四、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政府和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地献血工作,由四平市中心血站前往采血。

五、每周的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为献血时间。

各献血部门(单位),要提前与四平市中心血站联系,做好献血前的准备工作,献血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杜绝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

四平市中心血站办公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南体育街30号。

联系电话:3225372。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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