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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颁发部门】 营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营政发[2009]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营政发〔2009〕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不断优化我市的发展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三批年检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8〕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9〕1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95项。其中,省下放到市13项、取消9项、调整73项。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严禁擅自保留或变相审批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为振兴营口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附件:取消调整及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5项)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取消调整及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5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调整2项)

调整为日常工作2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形式、范围

2.收费许可证发放和年度检验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取消2项,调整1项)

(一)取消2项:

1.无线电台(站)呼号的指配及频率转让许可(辽政发〔2008〕7号)

2.设立业余无线台(站)审批(辽政发〔2008〕7号)

(二)调整为日常工作1项:

事故限电序位表的审批

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取消1项,调整4项,省下放1项)

(一)取消1项: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科研或教学实习审批(辽政发〔2008〕7号)

(二)调整为日常工作4项:

1.建筑工程项目劳保支出费

2.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

3.住房分配货币化

4.公有住房出售

(三)省下放1项:

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核准(辽政发〔2009〕12号)

四、市服务业委员会(调整1项)

调整为日常工作1项:

畜禽产品检验证

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取消1项)

取消1项:

宗教场所变更及撤销登记(辽政发〔2008〕7号)

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取消1项,调整1项)

(一)取消1项: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辽政发〔2008〕7号)

(二)调整为日常工作1项: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

七、市公安局(调整2项)

调整为日常工作2项:

1.特种车辆办理警报器及标志灯具使用证明

2.户口落户城市

八、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8项)

(一)调整为日常工作5项:

1.财务隶属关系和预算级次变更

2.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

3.外商投资企业预分部分利润

4.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企业改制、重组项目

5.国有、集体企业公司制改组的审批

(二)调整为由省审批的审核项目3项: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

2.市属上市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的确认、配股、转让及收益

3.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股权的核定,国有资产的投入、报废、转让、抵押、担保、对外联营、合资和国有资产重大变动事项

九、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取消2项,调整23项,省下放3项)

(一)取消2项:

1.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基数的确定及工资总额(非许可审批项目)

2.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辽政发〔2008〕7号)

(二)调整为日常工作23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计划审批

2.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监察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的审批

4.人事争议仲裁

5.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6.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

7.录用国家公务员

8.社会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9.社会保险待遇(医疗保险)

10.营口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

1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法人资格认定

12.失业保险待遇(由事业单位负责)

13.就业登记

14.公益性岗位补贴

15.就业备案

16.劳动合同鉴证

17.再就业优惠证发放

18.企业工资协议

19.企业工资分配方案

20.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21.集体合同审查

2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

23.新办服务型企业、商贸型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

(三)省下放3项:

1.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许可及外国文教专家来我市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辽政发〔2008〕7号)

2.台港澳人员在我省就业许可(辽政发〔2008〕7号)

3.工伤保险费率审定(辽政发〔2008〕7号)

十、市科技局(调整2项)

调整为日常工作2项:

1.市级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及三项费用

2.科技成果保密项目

十一、市民政局(调整1项)

调整为交给中介组织1项: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辽政发〔2009〕12号)

十二、市审计局(调整1项)

调整为日常工作1项:

重点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

十三、市交通局(调整2项)

调整为日常工作2项:

1.封闭公路

2.公路养护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调整5项)

调整为日常工作5项:

1.土地基准地价确定、调整、批准、实施管理

2.闲置土地处置

3.土地使用权收回

4.收缴土地使用费、铁路用地土地管理费

5.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十五、市环境保护局(调整1项,省下放1项)

(一)调整为日常工作1项:

排放污染物申请登记及变更注册

(二)省下放1项:

66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及移动、联通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辽政发〔2009〕12号)

十六、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取消2项,调整3项,省下放1项)

(一)取消2项:

1.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辽政发〔2008〕7号)

2.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辽政发〔2008〕7号)

(二)调整为日常工作3项:

1.建设工程考古进行地下考古勘探

2.重建文物项目

3.私有文物鉴定

(三)省下放1项:

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者改变功能或用途审批(辽政发〔2008〕7号)

十七、市卫生局(调整2项)

调整为日常工作2项:

1.传染病防治机构管理

2.交通卫生防疫

十八、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调整1项,省下放2项)

(一)调整为日常工作1项: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清掏和垃圾处理单位资质

(二)省下放2项:

1.城市供水日调水30万吨(含30万吨)以下供水工程的审核(辽政发〔2009〕12号)

2.按项目规模界定垃圾、污水、道路建设等城建项目的审批(辽政发〔2009〕12号)

十九、市水利局(调整1项,省下放1项)

(一)调整为日常工作1项:

水利规划

(二)省下放1项: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600元以内)项目审批(辽政发〔2009〕12号)

二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1项,省下放1项)

(一)调整为日常工作1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省下放1项:

(高危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认定(中直在辽及省属企业除外)(辽政发〔2008〕7号)

二十一、市旅游局(调整1项,省下放2项)

(一)调整为日常工作1项:

旅游发展规划审批

(二)省下放2项:

1.导游人员审核(辽政发〔2009〕12号)

2.国内旅行社经营(包括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许可(辽政发〔2009〕12号)

二十二、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省下放1项)

省下放1项: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辽政发〔2009〕12号)

二十三、市档案局(调整6项)

调整为日常工作6项:

1.开发科技档案信息资源创效益奖励项目

2.特殊情况须提前或推迟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

3.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4.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认定

5.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查

6.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二十四、市残疾人联合会(调整4项)

调整为日常工作4项:

1.发放残疾人证

2.安置残疾人就业和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评聘盲人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称

4.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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