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环办[2009]7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电视电话会议安排,由袁道凌副主任带队的污染减排核查组初步定于1月11日-17日,对我省2009年度污染减排工作进行全面核查核算。为认真组织做好这次核查迎检工作,请各地协助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补充完善并按期报送年度减排档案资料
根据张力军部长讲话精神,对2008年关闭并今年有接转减排量和今年关闭落后产能的减排量核算,按照减排细则有关规定,按四类情况进行细化:第一类是在2005年重点污染源名录中的企业,以上年环境统计中的排放量为基数(需按照产能进行核实)核算减排量;第二类是2005年以企业群形式列入重点污染源名录中而2008年打开企业群的企业,以该企业达到排放标准对应排放量作为减排量;第三类是没有列入2005年重点污染源名录中而2008年动态调整为重点源的企业,以排污系数法对应排放量作为减排量;第四类是如果不在上年环境统计重点污染源名录的企业,今年确实关闭了,按排污系数法一律按实际削减量的50%核算,但合计不能高于该地区上年度非重点污染源排放量的20%(cod)和10%(二氧化硫)。请各地对照以上四类项目,对辖区内符合以上四类项目要求的,可以及时补报。
请各地抓紧补充完善减排档案资料,按规定的格式装订后于1月4日前报总量办。
二、强化重点减排项目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所有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管,确保稳定达标运行。要派专人督促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行台帐,确保进出口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2009年2月底前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在12月底以前完成中控系统。要加大对燃煤电厂脱硫机组的运行监管,确保脱硫机组的监控系统稳定运行。对环保部和华南督查中心通报的相关问题企业要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国家此次核查对以前计算过减排量的污水处理设施和脱硫设施等,这次要抽查,检查这些设施是否能够保持持续和稳定运行,并结合日常督查、环保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等,视情重新核算减排量。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对列入以上两个年度的重点减排项目也要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加大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管
各相关市要加大对被国家环保部通报责令整改的企业和列入国家“十一五”非电二氧化硫重点减排的项目监管。十堰市要对辖区内的所有污水处理厂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认真组织做好整改验收准备工作,并于2010年1月5日前,将有关验收材料报省总量办。鄂州市要进一步强化鄂州电厂和鄂钢烧结脱硫工程的监管,确保鄂州电厂燃煤烟气脱硫设施稳定运行,确保鄂钢烧结烟气脱硫工程在201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黄石市要加强对大冶有色反射炉技改项目的监管,确保在2010年建成投运。以上两项目所在市一律要向核查组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未按国家要求在2009年年底前建成投运的相关情况。
四、按期报送辖区内电厂相关数据
根据张力军副部长在12月29日全国污染减排核查核算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国家此次对二氧化硫的核算将采取全口径核算,请各地环保部门根据附表要求,认真填报辖区内所有电厂的相关数据和提供所有脱硫机组清单。
1.填报火电行业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数据库(见附件)
2.填报全口径燃煤发电机组分机组月报表(填报表格见环保部核查档案表一附件,未脱硫机组须上报各月发电量、煤耗、硫份)。
以上表格请各地填好后于1月4日前报总量办。
五、协助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请各地环保部门立即向本地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在现场核查期间,派熟悉减排业务的同志配合检查,及时正确回答检查组提出的相关问题。年底现场核查的情况将列入各地2009年污染减排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地务必引起高度的重视。
附件:火电行业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数据库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火电行业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数据库
企业详细名称 | 机组标号 | 投产年月(年-月) | 装机容量(mw) | 锅炉吨位(蒸吨/时) | 2009年发电量(万千瓦时) | 2009年供热量(百万千焦) | 2009年发电标准煤耗(g/kwh) | 2009年燃煤消耗量(吨) | 2009年重油消耗量(吨) | 2009年柴油消耗量(吨) | 2009年燃气消耗量(万立方米) | 是否列入2008年环统 | 2008年环统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 2008年环统燃煤硫份(%) | 2009年燃煤平均硫份(%) | 二氧化硫产生量(吨) | 脱硫工艺 | 脱硫设施通过168小时移交的年月(年-月) | 2009年脱硫煤量(吨) | 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 | 二氧化硫去除量(吨) | 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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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 填报范围:当年辖区内所有运行(包括年内关停)的全口径火力(燃煤、油、气)发电机组,包括常规电厂、自备电厂、煤矸石电厂和热点联产企业;
2. 全口径电力行业排放量统计数据将作为2010年火电行业排污权交易二氧化硫初始权分配的重要依据,请确保无一火电机组遗漏,详细名单请参照省电力公司统计报表;
3. 如发电机组和燃煤锅炉不能一一对应,可以锅炉为单位进行二氧化硫排污情况统计,但应在“装机容量”栏进行注明;
4. 2009年燃煤平均硫份请尽量与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中接近,同时注意与年度减排档案资料一致;
5. 二氧化硫产生量=燃煤消耗量*平均硫份*1.6;
6. 脱硫设施上年已经运行的机组,脱硫煤量为当年燃煤消耗量,二氧化硫去除量=脱硫煤量*平均硫份*综合脱硫效率*1.6;脱硫设施当年投运的机组,脱硫煤量为机组脱硫设施通过168小时移交后第二个月算起的煤炭消耗量,同时提供分月份的发电量和煤炭消耗量,分月汇总计算二氧化硫去除量;
7. 二氧化硫排放量=二氧化硫产生量-二氧化硫去除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