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黑安传真〔2009〕第12号)
各市(地)政府(行署)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龙煤控股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10年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阶段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市(地)政府(行署)、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研判形势,查找问题,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事故预防措施。要把推动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做为关键问题来抓,督促其严格执行标准、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分兵把口、各负其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二、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强以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安全监管
要集中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排查煤矿、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整改的,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要及时整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对元旦前不能完成整改的一律列入市(地)政府(行署)挂牌督办,并在当地媒体公告。
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在2009年12月底以前,按关闭标准完成小煤矿关闭工作。要加强煤矿瓦斯抽放、监控,落实“一通三防”要求,防范瓦斯事故发生。要严防冬季用煤高峰突击生产,严厉查处煤矿“三超”以及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行为。龙煤集团等国有煤矿要严格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压产、缩面、减员要求,全面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要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管理,确保“春运”安全。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大春运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实施安全检查,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各类运输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及时疏导旅客,确保春运安全有序,同时加强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运输工具的检测检验,杜绝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杜绝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各类客运场站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进站上车。
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严防群死群伤事故。节日前要对商场、医院、影剧院、饭店、宾馆、学校、网吧、地下商业街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层层建立、严格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各类群众性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实用的应急预案。
同时,要加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尤其要禁止有居民区内存储大量烟花爆竹。严格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工作,做好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设施、设备的检修、检测,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要立足超前防范,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早开展风险评估、险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全力做好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公路、铁路、民航、电力、通讯等生产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妥善处理。要组织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处置事故灾害能力。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在广播、电视、报刊上宣传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常识,普及群众性的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努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节日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保证有1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证各类值班人员在岗在位、保证各类通讯工具处于良好状态。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