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成本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9年12月29日 川价发〔2009〕220号)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物价局:
现将2010年成本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四川省物价局2010年全省成本工作要点 四川省物价局2010年全省成本工作要点
全省2010年成本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强化成本工作理论、制度、方法创新,紧紧围绕扩大内需、灾后重建、改善民生和价格改革等价格工作重心,发挥成本调查前瞻性预警预测功能,加强成本监审对科学制定价格的前置保障力度,注重成本信息的基础服务和宏观引导作用,推进成本掌控作为价格监管手段的适度运用,为市场主体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保证。
一、强化市场价格预测预警,提升农产品成本调查成果运用程度。
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性,成本变动反映到价格层面存在延迟周期;由于成本调查涉及农产品价格形成的各个环节;由于农产品成本调查兼顾成本收益和市场供求状况比较,因此,农产品成本调查不仅已是应急调查监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其价格预测预警功能更具前瞻性。
1、有效运用农产品成本预测调查的初期预测预警功能。各级应完善农调户种植意向、农资购买及农户存粮等项调查制度,掌握当期主要粮食品种出售价格,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变化趋势,农民购买农资数量及支出变动情况,农户存粮售粮基本状况。分析提供种植成本和生产状况对相应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影响、粮食供应稳定性等基础预测判断。
2、重点运用农产品成本收益直报调查的适时预测预警功能。各级应通过小麦、玉米、中籼稻、烤烟直报调查、生猪应急调查和粮食电话询价周报,掌握上述农产品成本、价格、产量及农民收益变动情况,分析生产周期完成后的价格走势;提供小麦、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制定依据,完善烤烟价格形成机制;提供市场供应和价格是否稳定的适时判断,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3、综合运用农产品常规调查的系统性预警预测功能。应加强2009年农产品成本收益常规调查和2010年成本预测调查的结合分析比较,提供各种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情况和农民收益情况,提供农资综合补贴基本依据,预测2010年主要农产品成本、价格、收益变动趋势及对市场价格的影响。
4、建立调查样本备份制度。按照“保证数量、适时微调、相对稳定”的原则,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样本的品种、区域代表性;加强调查点(户)培训指导、补贴到位和先进表彰,提高调查点(户)登记质量;推广宜宾农调示范户制度,每个调查片区培养1名示范户;完善调查户走访制度考核方式。
5、加强修订后的农产品成本调查汇总软件和指标体系培训及应用。提高县级归集、市级汇总、省级汇审三级数据质量,以高时效、高质量的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为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预测预警奠定基础。
6、完善全省直报调查委托市州汇总制度,实行调查县(市、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末位淘汰制度、阶段性调查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调查分析报告质量考核通报制度。
7、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指标体系的创新思维、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探索农产品成本收益连续年度走势及规律、成本调查与相关部门数据整合规律,研究影响农产品成本收益的其他因素的作用,注重品种比较效益等专题研究,加强工作经验交流。
8、完善成本信息服务网络,着力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一户带百户”活动。各地应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农调户反馈全省农产品成本收益及生产综合信息,为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规避风险、增加收入提供服务。各调查市州2010年至少确定一个调查服务示范县(市、区),选定1-2个推广品种。
二、发挥成本监审在价格监管中的手段作用,为科学制定价格提供基础保证。
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前置程序,目前仍处在起步阶段,应从各个方面加大建设力度,保证成本监审发挥应有作用。
9、建立健全成本监审工作长效保障机制。深入贯彻国家发改委42号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21号令,修订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内部成本监审运行制度,明确责任,完善流程;完善成本调查机构成本监审各项工作制度,保证依法行政和定价成本科学性。
10、配合价格工作重心完成各级定(调)价成本监审。各级按监审权限,配合促进服务民生、推动发展、减轻负担、保障稳定的工作目标,开展幼儿园、民办学校成本监审;组织开展居民阶梯电价、城市管道燃气、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开展新增医疗项目收费、经济适用(安居)房和廉租房成本监审;开展殡葬服务、主要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成本及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开展计量检定、工交及出租车行业的成本监审;开展中介服务收费成本监审。
11、开展关系民生内容的专项定期成本监审。2010年全省性专项定期成本监审共两个项目,3-8月实施水、电、气安装收费专项成本监审,9-10月实施有线电视收视费专项成本监审。适时开展部门收费成本监审,逐步介入政府投资项目的成本监审。各市州应安排1-2项专项定期成本监审,并将详细汇总数据报省价格主管部门。
12、完善定价成本监审统计制度。规范统计格式、内容,汇总行业成本各项目加权平均值,为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提供重要参照依据,保障定价成本科学合理。
13、大力加强成本监审理论创新。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指导成本监审理论研究,坚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鼓励经营者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营者可持续发展。结合实践勇于探索成本监审高效保质方法。
14、完善定价成本监审具体办法和专门规范。修改完善前期出台试行的成本监审具体办法;委托制定并出台供水(供电、供气)安装、有线电视、公共交通等行业的成本监审具体办法;筹备“劳动定员”、“货币性收入”专门技术规范制定。
三、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定点调查制度,加强各行业成本动态监控。
15、贯彻省人民政府221号令,制定《四川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定点调查管理办法》。分批选择重点行业,确定调查点,明确调查内容、频率、程序。建立定价项目启动时的成本调查提前介入机制,注重事前监控。以便及时掌握成本状况,分析变动趋势,发挥其对政府管理价格成本监审的辅助作用,对市场调节价格调控决策的信息保障作用。
16、继续实行建材调查季报和成本异动审核制度,对灾后重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品种的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成本调查应急机制,为灾后重建提供保障。
17、完成国家指定的煤炭、化肥、水泥成本调查资料的搜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进一步提高调查数据质量,着重解决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和真实性问题。完成国家临时布置的调查任务,履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藏区牧民生活设施成本审核职责,探索对市场调节价格的成本调查方式。
18、建立成本信息发布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制定《四川省成本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范成本调查信息发布程序。各级应在媒体、政务和工作网站定期发布成本调查信息。成本监审综合数据信息由省成本调查队暂采用邮件方式,发送市州及扩权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拟在省价格政务网站实行重要信息限制性(密码)进入;必要时向社会发布。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成本工作保障力度。
19、保持成本调查机构稳定,加强成本调查力量。以适应成本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提高、成本工作担负的责任十分重大、成本工作量急剧增加的状况。
20、加强成本工作专业培训,提高成本工作水平。结合农产品常规和直报会审,组织农本调查软件和审核、汇总方法的业务培训;组织1-2次以市县成本监审权限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成本监审业务培训。
21、进一步完善成本工作考核制度。修订《四川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修订)》,严格实施分级考核和抽查,建立与考评工作挂钩的表彰、通报制度和经费分配制度,强化责任意识。
22、加强成本工作经费保障。中央财政拨付的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经费和应急调查经费主要向灾区和成本工作突出的地方倾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统筹解决成本工作经费、设备,并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申请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经费。
23、加强成本工作系统内在联系,形成整体合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深入基层调研,推广先进经验,检查指导工作。建立完善的沟通交流渠道,建立系统整体工作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