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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房屋拆迁企业从业资格审核结果的通报


【颁发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吉建房[2009]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房屋拆迁企业从业资格审核结果的通报
(吉建房〔2009〕40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房产局,榆树、农安、乾安县行政执法局:

按照年度工作的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资质和拆迁从业人员的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房屋拆迁企业进行了业务培训和考核,并结合换发资质证书工作对全省拆迁企业从业资格进行了重新审核。其中,经审查合格的拆迁企业66家,需要补报材料、补填系统数据、人员补考和整改的企业77家。同时,此次审核情况,将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公布。为切实做好拆迁企业资质管理及拆迁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初审合格的企业自通报之日起,持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到省政府政务大厅建设厅窗口(建设大厦四楼)领取新《拆迁企业资质证书》,到省房地产业协会(建设大厦2805室)领取《拆迁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二、请各地拆迁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并指导本地审核未通过企业,认真补报材料、补填系统数据、组织好人员补考和整改。系统数据补填工作、材料补报自2010年1月4日始至1月25日前结束,人员补考时间及名单另行通知。

三、对逾期未完成系统数据补填、补报材料不全、整改不合格、已经不具备拆迁主体资格的拆迁企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注销其资质。

四、自2010年1月1日起,原吉林省建设厅核发的《拆迁企业资质证书》和《拆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一律作废,承接新的拆迁业务和从事拆迁工作,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新《拆迁企业资质证书》和《拆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为准。

附件:2009年拆迁资质审查合格企业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9年拆迁资质审查合格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证书编号

备注

 

 

1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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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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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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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拆迁企业资质证书》,到省房地产业协会(建设大厦
2805室)领取《拆迁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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